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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上逃犯先结婚体现出执法的温情
http://www.scol.com.cn(2019-3-9 7:49: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毕文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们自愿结为夫妻。”近日,四川泸州龙马潭区民政局迎来了一对特殊的新人,新郎、新娘在民警的陪同下登记结婚,拿到了结婚证。新郎是刚刚到派出所自首的上网在逃人员杨某(34岁),六年前因打牌发生纠纷持刀伤人后逃离,最终在女友的鼓励下自首。(3月7日《华商报》)

  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6年前,杨某持刀将受害人刺成重伤后逃离现场,后来被警方列为上网在逃人员。在逃期间,杨某遇到女友,并生下了女儿。他懊悔不已,痛定思痛,向女友坦白了过去自己犯下的过错。女友震惊之余鼓励他要勇敢地面对现实,并且愿意和杨某结婚,表示“你自首,我等你!”这样的女子不寻常,可遇不可求,令人赞叹,让人佩服。杨某当加倍珍惜,加倍补偿。

  杨某自首后,仍觉得愧对女友,于是,他忐忑地向办案民警提出,可不可以留点时间,让他去民政部门把结婚手续办理了。这个请求得到了民警的同意和祝福。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之所以称之为“典型”,这是因为警方没有挥舞冰冷的手铐,不近人情,而是创新执法方法,让杨某和女友登记结婚,让有情人终成眷属。这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值得效仿,应该点赞。

  众所周知,刑罚的最大目的是教化。法律具有惩戒罪犯的作用,同时也具有教育引导感化罪犯的意义。特别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感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警方的做法没有违背公正执法的原则,同时让犯罪嫌疑人享受了人文关怀,享受了法律的“温情”和执法的“温暖”,这是“法治”与“德治”的生动体现。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试问,那些野蛮执法者,难道就不感到汗颜吗?

  诚然,类似的人性化执法,并没有现成的经验,自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难免会出现偏差。简而言之,这种事情绝对不能凭执法者个人的理念与拍板来解决,而是必须在“司法制度司仪”的策划安排下,真正能够达到保障个人权益,又能弘扬法治善意。这就需要进行顶层设计,便于下级遵照执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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