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如何防止“男孩弑母”悲剧再现?
http://www.scol.com.cn(2019-3-26 8:33: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要让儿子考到市区最好的高中,让儿子成长成材。”这是37岁的杨燕最大的愿望,她是苏北某县的一家服装店老板。3月18日上午,这位母亲被发现死于家中。据当地警方通报,3月16日晚,儿子王晓(化名)因不服杨燕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燕身亡。3月19日,今年13岁的王晓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3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少年弑母案的发生已不是第一起了,去年12月2日晚9时许,年仅12岁的湖南六年级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死。一起起少年弑母案的发生,令人深思。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次弑母案中的王晓、湖南弑母案中的吴某都不满14周岁,显然都够不上刑事处罚的年龄。但杀死了人,这毕竟不是一般的罪,是个重罪。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虽然其杀死的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也逃不掉杀人犯罪的事实。那么,这样的未成年人如何处置也是个问题。

  这两位少年因年纪太小,系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王晓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件虽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但按《刑法》的规定,可能不会被判刑。湖南弑母案中的吴某,已被公安机关释放。这种从宽处理的方式,虽说是为了保护这些孩子,但也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首先,这些孩子被放回家中后,家人之间肯定有一定的积怨,家中不管是什么人,永远也无法原谅他,毕竟其把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给毁了。再说,就算家里人原谅了孩子,但家人也有一种恐惧感。一旦家人之间闹了矛盾,说不定会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来。当然,这样的孩子,不管这么样,不可能天天关在家里,总得去学文化,学知识,天天关在家中,不学文化知识,那以后怎么样走向社会。那问题又来了,如果到原来的学校上学,那恐怕把所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都吓着了。试想,连自己的亲生母亲都敢杀,那同学间一旦有点矛盾,说不定也会动起手来,那后果有多可怕呀!

  要防止“孩子弑母”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方面,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性格、个性、兴趣、人格各方面发展,不能以爱的名义不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家长也要教会孩子“守规矩”,告诉孩子遵守法律、讲规则、讲文明、讲礼貌。否则,孩子将缺乏生命意识、规则意识,造成各种激烈的矛盾冲突。还有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与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如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对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不作为犯罪处理、不受到刑法处罚的人,应当有一套相应的处置措施,使他们在少年司法范围内受到一定管束。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干预,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设立监护人管教、训诫令、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社区矫正、刑事处罚等分级干预与矫治措施,充分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