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了站却非要公交车停车,乘客张某的无理要求遭拒后,竟抢夺方向盘。幸亏驾驶员冷静处置,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这是去年12月5日,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发生的惊险一幕。2月28日,江都区法院庭审此案,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扬子晚报》3月3日)
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张某抢夺方向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个结果,无论是对公交车上的乘客来说,还是对关注事件的网友来说,都是“大快人心的”的“好事”。只是这样能公开的报道,有点少了!
自“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后,公众对“公交车抢方向盘事件”无比关注。诚然,同类新闻皆能“上网见报”,可新闻内容多止于“发生”,少见其“结果”。有的媒体仅仅是文字上的报道,有的媒体仅仅是将相关视频发布出来,有还有的媒体直接转载他人的成果不做评价。涉案的乘客会被怎么处置?被处理期间,他会不会反省?相应的公交车司机与公交车公司是什么态度?其实公众们都想知道。
柳宗元《断刑论》有言:“驱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新闻报道“断线”,最后“不了了之”,惩罚的措施无法在呈现于公众,教育的结果无法让公众知悉,公众难免产生疑惑。所以,在相关新闻的媒体评论区中,有部分网友直言,他们担心最后的结果仅仅是“赔钱、教育、了事”,担心惩戒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涉案人员的“肉上”。而反复出现“抢方向盘”的新闻,则加重了部分网友的疑惑。
不可否认,媒体不能代替法官审判,司法流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只是,跟踪报道,持续发声,也是为了让公众感受到法纪惩戒的延续性。报道止于热点产生,有始无终,对满足公众的好奇心来说,是不是也有点“不负责任”了?在避免网络暴力的情况下,与警方多一点沟通,与涉案人员多一点联系,让公众知道惩罚的力度,才能让法纪的刚性得到进一步宣传。新闻报道不必太急,跟踪事后变化,也来得及满足公众的求知欲。(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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