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酒驾女司机被山西太原交警拦下时自称“我是吕梁市纪检的、监察委员会”,由此引发社会关注。2月28日,山西吕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微信公号“吕梁发布”辟谣称,该女子为社会无业人员。(3月1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冒充纪检干部威吓他人、诈骗钱财的事情可谓不少。其中不乏有冒充纪检干部以帮忙为由实施咋骗的,也有冒充纪委干部把一中学校长带走“双规”的。而像这种冒充纪检逃避交警处罚的倒是寡见鲜闻,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其为了逃避酒驾处罚公然冒充纪检,可见其权大于法意识的根深蒂固。
其实,不管是冒充纪检干部实施咋骗,还是冒充纪检干部逃避处罚,都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因为其行为蹭了当下反腐的热点,抓住了社会上一些人不了解政治、对权力盲目崇拜的心理。冒充者多认为,纪检权力至高无上,可以驾驭法律之上,甚至面对违法犯罪是否处罚都是纪检一句话的事。事实上,也的确有不少的不法分子通过冒充纪检干部屡屡得手,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看到此“商机”,有了不惜试一试的想法。
就该案例而言,一名酒驾女司机之所以要自称是纪检的,也正是源于其看到一段时间以来,纪检干部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不断增大,社会对纪检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于是产生了冒充纪检干部虚张声势的想法,想以此压住交警的依法执法,从而逃避自己因酒驾而受到处罚。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是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冒充纪检逃避处罚本身就是一个法盲的典型表现。我国现行道法明确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我国宪法也明确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也不管任何身份,只要酒驾就是触犯了道法,就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要说是冒充纪检干部,如果真是纪检干部,不仅要接受道法处罚,还要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虽然,从调查结果看,该酒驾司机系社会无业人员,并非纪检人员。但是,其酒驾还冒充纪检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法规定,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将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由此来看,其应受到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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