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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为“天价彩礼”建章立制了
http://www.scol.com.cn(2019-2-23 8:08: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农”领域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在乡村治理方面,谈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时,文件特别提到,要“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2月22日中新网)

  近年来,不少人追求过多的物质财富,导致“天价彩礼”现象频发。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天价彩礼”甚至可能让结婚的家庭“因婚致贫”。多年前河北农村曾流传这样的顺口溜,“讨个媳妇真困难,如今彩礼十几万,其他花费还不算,倾家荡产全抖完,落下饥荒谁来还?父母围着农田转,提起儿媳心发颤,辛苦一年不上万,只够人家金耳环。”不只是在河北,在全国许多地方还流行结婚送高价彩礼的习惯。除了有的地方不少于“三斤三两”、万紫千红一点绿等之外,还有的地方订金万里挑一(10001元)、结婚再拿六六大顺(66000元)、九九归一(99000元)等。如果再加上房子、车子、婚礼酒席等,在农村要娶个媳妇,至少要五、六十万元。如此负担让许多农村家庭不仅掏空了所有积蓄,而且还欠了一屁股的债。

  在不少农村,哪怕再穷,但是还得死要面子活受罪,婚丧嫁娶宴席互相攀比。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家庭,彩礼给得越高觉得家里越有面子,从而把攀比之风带了起来。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为了面子,也不得不借钱娶媳妇。有的女方认为男方彩礼送少了,好像自己“尊严”没了,地位没了,有一种说不出的“失落感”。其实,收受“高价彩礼”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该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收受高价彩礼,把女儿出嫁搞得像买卖似的,不仅不符合法律,也有失尊严,还会让男方一家致贫、返贫,最后,小俩口结了婚,日子也不好过。

  遏制农村高价彩礼,得建章立制。这几年,中东部不少省份通过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等方式倡导红白事简办,探索出了一条政府引领、群众自治的乡村治理新路。例如:2016年12月,河南濮阳台前县下发《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彩礼控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喜宴控制在10桌以内,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对于村民在具体操办过程中拒不遵守已列入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的红白事相关标准,村“两委”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第一时间介入制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负面曝光和集体不参与其红白事等方式进行惩戒。再譬如:河南邓州下发的《指导意见》不仅规定彩礼总数要控制在3万元以内,还规定女方娘家来宾合计不超过20人、同村村民礼金不超过100元。这些《指导意见》虽然看起来过于严苛,但很有价值。不仅符合法律,而且使一些女方不再把婚姻当买卖,向男方漫天要价,从而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三观,使村民不再攀比也不能攀比,让更多的家庭彻底地从沉重的彩礼负担中解脱出来,也使小夫妻俩不再依靠彩礼过日子,而是通过勤劳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的未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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