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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这个“度”不要对好人太苛刻
http://www.scol.com.cn(2019-2-19 8:21: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此事引发热议。据被救女子介绍,当晚该男子踹开门后要求留宿,并强行脱她衣服,自己才呼救。福州警方回应,正在调查核实(据2月18日《中国之声》)。  

  据关注此事的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能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采取制止继续犯罪行为的度一定要把握准确。施暴者被阻止后,继续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拖拽,我们认为人身侵害既然已经终止,就没有必要跟他持续进行扭打,对于场面确实难以控制,这个度把握的点应该说制止即可,无需进行二次打击,或者造成更重的伤害,有可能会导致见义勇为行为转化成防卫过当,进而造成刑事的后果。  

  从理论上讲,法律人士给出的这种解释确实很有道理,在施暴者或是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阻止后,见义勇为的过程也就结束,的确再无必要对施暴者进行二次打击。否者,不仅仅是防卫过当,由此给施暴者造成严重伤害,必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问题是施暴者对受害人的施暴过程包括被阻止后对见义勇为者的持续报复等等,这中间并没有明确的阶段分割,尤其是当施暴者未被制服且仍具有一定的攻击心理和能力时,不但会对原施暴对象进行二次侵害,甚至会对“管闲事”的见义勇为者实施更严重的伤害行为,如何把握法律人士认为的那个“度”,恐怕连法律专家都未必能做得到。  

  就事论事,据报道描述,赵宇是在听到女子呼喊“强奸救命”时才奔下楼到达现场,并看到一男子在对女孩连续施暴,在拉开女孩后,施暴男子转而拖拽攻击张宇,为急于摆脱施暴者的纠缠,慌乱之中,赵宇才对施暴者踹了一脚。这一过程完全可以认为是见义勇为的连续。如果没有赵宇踹这一脚,或是赵宇不敌施暴者,女孩很可能还会遭受二次侵害,这从受害女孩事后的哭诉中也可听出一斑。再者,施暴者在离开现场3日后,警方才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拘,不仅在法理上站不住脚,证据采纳上也有瑕疵,施暴者内脏损伤既有可能是赵宇所为,也可能是施暴者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其他原因所造成,警方何以认定就是赵宇的“故意伤害”?  

  无论再多的网友因此抱怨“好人难当”,我们都不能忽略正当防卫对好人过于“严苛”的现实。尽管在法律条款中对正当防卫的界线明确,但在具体个案的司法实践中,“谁伤谁有理”依然是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一条“分界线”,而一旦因防卫造成对方重伤乃至死亡,不仅“正当”不在,会搭上巨额赔偿,且极少能逃脱牢狱之灾。正当防卫原本是为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和弘扬社会正义,却因为难以把握“度”,以及人为的界线模糊,在很多案例中往往沦为不法侵害实施者的“防弹衣”,甚至助长了某些暴力伤害行为。  

  很显然,赵宇在听到女子求救挺身而出,果断出手阻止正在发生的暴力侵害,其行为当属见义勇为无疑,由此给施暴者带来的伤害,既非赵宇所愿,更非故意造成。从法理上看,也是违法施暴者的咎由自取。当地警方非但没有对赵宇的行为进行见义勇为认定,反而以“故意伤害罪”刑拘了赵宇,如果按照这样的进展,有律师预言,赵宇不但需要承担20--60万元经济赔偿,甚至还可能入狱4年。而在这样的办案理念支配下,正如有网友所言,再遇到不法暴力侵害和求救,人们只能选择“绕道走”乃至“聪耳不闻”,因为正当防卫的这个“度”,人们能看得见、讲得清,却很难把握住,让好人承担的风险太大。

  一个让好人承担风险的社会是不健康的,一项旨在保护好人的法律更需要“良法善用”,每个人心里都埋藏一粒正义的种子,更需要在良法善用的呵护下形成正能量社会。因此,正当防卫只有离好人更近,才能彰显出他的正义,否则,既要付出健康甚至生命代价,又要承担过多的法律风险,人们见义还怎么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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