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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迷再签协议时务必睁大双眼
http://www.scol.com.cn(2019-1-3 7:57: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想把自己的手机号码转户给亲戚朋友,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最近,台州的不少电信用户却发现,在过户时需要签一份过户条款,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条款上规定,过户所谓的手机靓号需要预存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在台州椒江区电信部门,比如过户一个有 “ABBA”的号码,需要预存400元的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每月89元。(1月2日《钱江晚报》)

  “靓号”过户被要求终身保底消费,最高等级每月保底889元、预存5万元,销售方表示是按规定执,业内人士称此举是为杜绝号码买卖;消费者王先生则认为是霸王条款。而且,这几天台州多地群众到电信营业部门反映维权。由于用户反应强烈,这个新条款在台州多地暂时没有继续推行。如果为了杜绝靓号买卖,目的没有问题,但关键还要看是否合规合法。而对于“领导签字就能解决”,营业厅负责人却无可奉告。

  事实上,像记者调查的那样,靓号过户,运营商大都存在一定门槛,或要求用户预存话费,或有保底消费限制。即便最终把运营商告上法庭,法院一般都是以“公益诉讼”为由,驳回起诉。正像律师所言,运营商自己出台的政策,在法律层面对客户不发生效力,理由是双方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受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因此公司出台的政策如果没有把内容写在合同里,或者未争取客户同意,对客户不发生效力,当然也就不可以限制用户终身保底消费了。

  不过,如果客户在办理入网手续的时候,协议里明确此号码需要终身保底消费,只要客户签字认可,双方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是否终身保底消费,不是看公司的单方政策,而是看运营商和客户的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因此要维权的人首先要看自己入户签约时,有没有相关过户方面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电信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是对用户权益的限制,违反了契约。

  “靓号”走向市场,实行“差价”,为的是让更有经济实力的用户享受惬意。然而,就算花钱买“靓号”也必须保证这少部分用户的权利,而不是给用户设“陷阱”。电信运营商的初衷,显然是想让买了“靓号”的用户“一劳永逸”,逼这部分手机机主消费,还打着“了杜绝靓号买卖”的旗号。就算真如此,也要在条款上做到“事先告知”。去年有媒体披露,山西就曾出现一个“靓号”手机合约到2099年的怪事,难怪网友调侃“活不到那么久”,你拿人当“神仙”呢?而黑龙江、河南、安徽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怪相。

  事实上,电信运营商卖“靓号”并不符合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资源,国家管理机关并未将这些码号分等级出售给运营商,反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因此,运营商的这种卖“靓号”把戏,不符合相关规定,就是在变相收取选号费,而获利显然属于非法。遗憾的是,有用户把运营商告上法庭后又得不到支持,那么还是按律师的说法,即“是否终身保底消费,不是看公司的单方政策,而看双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或“用户签字同意的话,电信运营商就有了收费依据;如果用户已经违心签字过户的,可以提出撤销或确认该格式条款无效等法律途径解决。”

  可见,“靓号”迷们还是要事先做好防范,在签订合同前,务必睁大双眼,看看运营商是否添加了“保底消费”或“到期预存话费”之类的规定,以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是否买“靓号”。总之,就是别稀里糊涂就成了运营商的“肉鸡”。“霸王条款”受诟病,且隐藏很深,不易被发现。在目前无法有效制约运营商以及还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状态下,那么消费者必须倍加小心。仅靠监管恐怕无济于事。“靓号”是一个“愿者上钩”的买卖,靠谁都不如靠自己。(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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