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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真正保护个人信息
http://www.scol.com.cn(2019-1-21 8:20: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谢庆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多发,公众也越来越关注自身信息安全。在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卢启刚建议加大打击侵犯个人隐私犯罪力度,还社会一片清朗天空。(1月20日《华西都市报》)

  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除了可能面临推销“轰炸”之外,还可能遭遇精准电信诈骗,十分头疼。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公民自身原因,泄露是主动的,比如在网站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非后台注册)造成;二是被其他人故意泄露,泄露是被动的,比如一些网站工作人员将后台注册的网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一些服务性行业工作人员甚至是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也可以趁工作便利获取市民登记的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防范。

  客观而言,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十分重视的。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都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则。在司法解释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均涉及个人信息安全。据统计,我国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多达200多部。

  但我国缺少一部系统、科学、可操作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职权配置清晰而且明确的监管体制,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就无法得到遏制。事实上,直到现在,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制,甚至连相应的主管部门都没有明确。

  省政协委员卢启刚建议加大打击侵犯个人隐私犯罪力度,这个建议很有必要,而且一定会奏效。这也提醒我们,完善立法、加强执法,让泄露、买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真正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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