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景观恐龙遭“灭绝”是城市文明之耻
http://www.scol.com.cn(2018-12-3 7:44: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一景观大道旁的恐龙像遭到破坏。还有自媒体配文称,“自贡恐龙是如何灭绝的。”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自贡市政府新闻办获悉,被破坏的恐龙像是装有泛光灯的仿真恐龙,属于自贡市去年打造的恐龙灯饰群阵。工作人员介绍,该灯饰群常遭游客破坏,修复进度赶不上破坏进度。(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人造“恐龙”是四川自贡的一道城市街景,那条仿真恐龙的景观大道是市民的骄傲。可就是在这条“恐龙街”上,被行人或游人破坏的恐龙为数众多,“修复进度赶不上破坏进度”使当地管理部门头疼不已。破坏恐龙的人丑态百出,不仅成年人参与,有些家长竟也在教唆孩子“作恶”。有的骑在恐龙上拍照,有的往恐龙里面塞东西,还有抓恐龙脖子和爪子的,以至于沿街恐龙伤痕累累,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

  由于屡遭破坏,这条景观恐龙街非但没有给人带来多少乐趣,反倒给城市增添了一道“伤疤”。哪怕“旁边就有禁止攀爬的提示牌,而且都放在显眼处”,可就是有人我行我素。自贡市大山铺恐龙化石群是我国重要的恐龙化石埋藏地,也是世界上重要的古生物化石埋藏地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恐龙化石在自贡被发现后,恐龙就成为自贡重要的城市名片,被誉为“恐龙之乡”。恐龙像被破坏的照片发出来后,当地自媒体配文称:“自贡恐龙是如何灭绝的。”网友也纷纷批评这种不文明行为。

  对此,自贡市相关部门和制作单位也在加强排查,对损坏的恐龙像不断地进行修复;也曾有媒体和网络对此现象进行过多次呼吁,但破坏恐龙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缓解,严重影响自贡创文、创绿工作的开展。就连劝阻员也说破了嘴皮,可谓办法用尽位,但当地市民和外地游客中还是有人不断释放“无意识”之恶,这不禁令人唏嘘。

  在一个城市里生活,市民都希望城市变得更有道德感,以便能在一个文明有序的状态下生活,如此才能感到越来越幸福。然而,如果总是遇到不文明行为,那势必降低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也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变得越来越没有吸引力。这就是人们愈发重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因。遗憾的是,还是有人对城市文明建设满不在乎,认为像损害一点景观恐龙之类实在是“小事一桩”,这实乃大错而特错。个人的文明,其实代表的是整个城市的文明形象。缺少文明,小到一个城市,大到一个国家或民族,注定没有多大希望。

  当下,很多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规则条例摆在那儿就是不遵守,道德标准放在那儿就是要违背。其实,破坏景观恐龙的那部分人,缺乏的正是道德修养乃至对法律的敬畏。这说明,这部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出了问题。对此,管理部门不能总是停留在无奈上,原有措施不奏效,就该拿出更有力措施,绝不能让这种现象再持续下去了。除了注重引导、教育或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外,还要靠制度推进,如增加摄像探头,建立“黑名单”制度等。这样既可以减少监管成本,又可以使更多不文明市民或游客现出原形。

  文明是由细节构成的,国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反映出这部分人距离文明还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文明行为,现已成为社会的一大顽疾。如果任凭不文明行为危害社会,毒化人们的心灵,就会延缓社会的发展进程,于国于民都不利。而遵守社会公德,不仅需要“道德自律”,当然也需要法律这剂“猛药”。这再次提醒我们,没有文明建设的保障,不把其置于更突出的位置,经济发展和生活幸福都将可能沦为空谈。远古恐龙早已离我们远去,而如今,人造恐龙竟也要面临“灭绝”的厄运?(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