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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清零职工利益不能被“清零”
http://www.scol.com.cn(2018-12-27 13:53: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吴玲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又是一年年终时,你的年休假顺利请下来了吗?近日《工人日报》记者走访发现,临近年末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拼假出游再现火热景象。可也有一部分加班族忙得没有时间休假,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过期”。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的补偿。(12月26日《工人日报》 )  

  近年来,一些企业自立章程,搞一些霸王条款的土规定——无偿清零职工年休假。“年假过期清零”“休年假被安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劳动者不敢休年假、不能休年假或休不起年假。据朝阳法院粗略统计,该院每年审理的近500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近三分之一都涉及到带薪年假问题。这是滥用企业“自主权”和“自主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也是一种短视眼光,损人不利己,只能是“一举多输”。  

  清零年休假让职工利益何处安放?年休假是我们劳动者的权利,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权利的归权利,执行的归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一些企业不买账,采取土政策的对策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盘剥和“打折处理”诸如“年假与奖金挂钩”、“请年假有时间限制”,无偿清理处理等。甚至有的企业就是明显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既不让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也不愿支付不年休假工资报酬。而有的员工为了饭碗只好忍气吞声,放弃年休假权和合法的报酬。

  清零年休假职工利益不能“被清算”。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未休完年假,可与单位协商次年补休,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但在实践过程中,年休假这一规定在很多单位变成了一纸空文,成了墙上画饼。一项调查发现,能够完美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尤其是在小型私企、民营企业,能够享受这项福利的人更少,总体落实率仅5%。

  如果既不让补休也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而是“编个理由”清零,涉嫌违法。然而如今不少职工并不知道年休假跨年自动清零不合法,即使知道也不敢冒被炒鱿鱼的风险去维权。所以往往忍气吞声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正是这些现实窘境,员工休假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员工应该敢于叫板企业,依法享受年休假,大胆向违法企业说不,并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权。坚决依法同不法企业的“黄世仁”作斗争,不当“杨白劳”。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作为,做好法律与相关规定的普及工作,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通道与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同时工会组织也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要通过营造良好氛围,使制度更加深入人心,落实更加自觉有力。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不能漠视职工合法权益,否则长期下去只能是给自己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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