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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艾滋病 对待人渣就应该严惩不贷
http://www.scol.com.cn(2018-11-26 8:57: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颂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初,新浪微博上关于“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话题引起热议。网帖显示,标题中的“渣男”是一网名为“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而此事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其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称:“成功传染艾滋给一名大二女孩,过程中成功把她的下体弄破然后摘掉避孕套,这次不中就天理难容了。(11月24日 《法制日报》)

  “艾滋病渣男炫耀又感染一名大二女生”的话题在微博上引起热议,一名叫“动物无常”的艾滋病患者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前提下,与一名大学生发生关系,故意传播艾滋病。事后,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在社交平台上进行炫耀。

  如此疯狂的行径,不仅仅践踏了社会的基本底线,更是挑战了法律法规的尊严。故意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的行为,可以窥见这个人的人格已经完全扭曲。对于这类行为,当然不能只是批评,更需要法律来进行严肃的追责和惩罚。

  平心而论,艾滋病患者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国家和社会团体都在努力消除对艾滋病患者歧视的环境,让艾滋病患者能够不被人们用有色眼镜看待。但是,这不代表一些人的畸形心态能够被理解,将自己的不幸故意传染给他人,并且还在社交网络上进行大肆的炫耀。这本身,挑战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对这样的行为,当然要有零容忍的态度,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介入,调查这名“动物无常”是否真的如他炫耀一般,倘若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必须要依法进行严惩。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恶意”,应该从刑事层面上来进行考虑。针对“动物无常”通过社交网络来进行炫耀,也警示了社交平台需要加强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监控,避免这种害人行为成为某些人的“得意之作”。对于这类行为,只有严惩才能避免更多类似的事情出现。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共发现82075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HIV/AIDS),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可见,我国的形势还依旧很严峻。尤其是,有些患者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同时,还采取故意传染的方式来报复社会,加大了艾滋病的传播。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也有故意导致人“重伤”的嫌疑。对于这类行为,相关处罚也应该 “从重”处罚。这既是对一些别有用心人的警示,也是为了保证更多健康人的安全,防止破窗效应的出现。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的刺激了公众的神经,也是明目张胆的进行犯罪。这类行为的出现,不能仅仅依靠道德层面的谴责,更需要法律的亮剑,相关部门应该用最快的速度,最严厉的手段,让这类人渣得到足够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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