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企业让员工“申请怀孕”,工会就该叫停
http://www.scol.com.cn(2018-11-21 8:02: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及时介入下,该省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11月20日工人日报)

  石家庄市一银行要求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怀孕生子。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这家银行一位女职工年初没有提出申请,前不久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这个银行已经有几位女职工因为没有经过批准就怀孕而被处分了。

  生儿育女是个人行为,完全应该由个人和家庭来选择与支配。生育权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生育权也是一种“天赋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然而,这个银行却要求女职工在年初时进行申报,批准后才能怀孕,显然限制了女职工生育的权利,极不尊重女性,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再说,生孩子不是简单的生产商品,商品制造可以按计划预定,怀孕却不是想怀孕就能怀孕的。女性什么时候生育,涉及到自己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由此可见,银行“怀孕审批报备”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女职工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许多女职工只得只命于单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石家庄市总工会对于这个银行的行为及时叫停,并责令该银行恢复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使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石家庄市总工会对于这个银行的行为及时叫停,不仅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更是工会认真履行职责的表现。石家庄市总工会的这一做法为其他地方的工会履职做了很好的示范。实际上,当前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安全,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保护,甚至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等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事情频发,这需要各级工会在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并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