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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带泥处罚岂容和稀泥?
http://www.scol.com.cn(2018-11-4 9:29: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云南省文山市一轿车因轮子带泥进入城区被罚3000元一事引发网民关注。文山市委宣传部2日回应称,当地城管部门已撤销原处罚决定,对轿车驾驶员改罚600元。(11月2日 新华社)

  停在绿化带里的汽车带泥上路,云南一司机被罚3000元,随着媒体的曝光,当地城管部门又改罚600元。前后处罚似乎都有法可依,但媒体的曝光显然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处罚随意,何来依法行政。面对变更的处罚,更需要思考,谁来规范城管不规范的处罚行为?

  对未按规定停车行为的处罚,当地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与之后改用的云南省省级条例相对比,后者的处罚程度减轻不少。那么,到底是舆论审判结果,还是违规停车的司机确实符合云南省级的相关规定,可以分析出当地城管部门执法的正当合法性与否。

  一些案件纠纷,往往在媒体曝光前后,处罚结果是不同的。云南车轮带泥一案同样具有戏剧性。在对案件的处理,应该坚持依法办事,执法守法。既不能被舆论左右,陷入舆论审判的极端,又不能无视公众的个案公正。坚持法律底线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职业操守。

  因此,媒体作用在防范执法失范具有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而云南文山市城管部门这个时候,应该主动自我反思,是执法水平有限还是有意加重违停者的法律责任,这两个原因将让文山市城管承受不同的责任。水平有限可以原谅,可以通过提高执法者素质来实现;但如果知法违法,胡乱执法,其主观恶性更大,更需要“当头猛击”让其清醒。

  这一案例,就像发生在浙江省金华市多湖派出所丢失警犬处理一案那样,是警方处理过重还是执警无据,考验着执法者的执法出发点的偏正和水平的高低,更影响着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最终保护。公众关注这些案例,其实指向的是执法机关的执法规范性和公民权益保障,需要通过约束和规范执法权这个渠道来实现。

  违停司机,最终是因碾压绿化带被罚还是既碾压绿化带又污染路面被罚,依据的法律依据,考验着执法者的执法立场和执法水平。拥有执法权,在执法时尤其需要慎之又慎,这既关系着法律能否得到有效适用,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可作为儿戏而等闲视之。

  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同样也是带有温度的。依据法律确认的违法事实,依法处罚,本身就是公正并且可以警醒人、感召人的。不分青红皂白,高高举起法律大棒,但却严重超出了应有的执法程度,不仅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反而将法律和执法者拉进不公正、不严谨的阴影中,这种主观性尤其不能放纵,不能随着执法者的性子,胡乱“和稀泥”式执法,丢了执法应有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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