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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公务员弘扬家庭美德的“防火墙”
http://www.scol.com.cn(2018-11-3 9:18: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已于11月1日起征求意见,在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家庭美德不仅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现行的公务员法看,只是强调了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足以说明家庭美德的重要性。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公务员作为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履行的是公职,服务的是群众。要想干事创业,为群众服好务,首先要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家庭美德是指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良好的家庭美德有利于协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精神支柱。如果我们的公务员连自己的家庭就经营不好,又如何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工作中。又如何去带领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他们做出表率。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一段时间以来,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通报查处案件中,多次指出“道德败坏”、“与他人通奸”、“权色、钱色交易”等问题。如婚外情、包养情妇、不关心老人和妻儿、家庭集体腐败等不良现象常见于报。而其中不少贪腐干部中箭落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治家不严、家风不正、家庭美德缺失。正所谓“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从此角度来说,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也说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不仅仅存在于党员队伍中,公务员队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也必须通过纪律的形似来加以约束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建设问题,提出一系列关于家庭建设的新判断、新观点、新要求,并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遵循。早在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首次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而在此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明确提出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罚。此次在公务员法的修订草案中增加“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正是将家庭美德这一刚性规定从党内党员队伍向公务员队伍的延伸。

  作为公务员,肩负着推动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重任,寄托着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盼,必须牢固树立家庭美德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家庭美德,自觉成为弘扬家庭美德的实践者、示范者、“领头雁”。以弘扬家庭美德为抓手筑起抵御贪腐的“防火墙”、树起清正廉洁的“风向标”。以好家风涵养好作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整体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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