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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关系绝不是猥亵罪的保护伞
http://www.scol.com.cn(2018-11-1 11:32: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构成猥亵违法。(11月1日《北京青年报》)

  父母疼爱子女本该人之常情,父女之间有儿女情长的亲密行为,只要尺度不太大,双方在你情我愿,旁人也能看得过去情况下,既不会引发众人关注,也不会有人与其上纲上线上,以至于再升到法律层面。

  然,就10月28日网传的“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事件来说,之所以引起媒体和网友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父亲猥亵女儿尺度太大,大得都让5岁小女孩受不了。稍有点理性和常识的人都知道,不管年龄差别有多大,也不管男女之间是何种关系,在公共场合对异性身体部位毫无顾忌动手动脚都是一个极其不文明的行为,尤其是对异性隐私部位乱摸,或是强行侵犯,这都是涉嫌猥亵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可见,当事人周某某不仅仅是伤风败俗,同时更是涉嫌违法犯罪。既然南昌铁路警方已介入调查,就应该依规依法论处,而决不能因为他们是父女关系,把这起列车上猥亵事件当成了家务事来处理。要知道,在处理家暴、家庭猥亵等案件上,也不能有丝毫的姑息迁就。俗话说:当断不断,必有后患。

  由此,笔者认为,父女关系绝不是猥亵罪的保护伞,对猥亵女儿的父亲,法律决不能袖手旁观,坐视不管。只有这样,儿童、老人和女性等,一些弱势群体才能远离猥亵,远离家暴来侵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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