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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遭打假被重罚”并不冤枉
http://www.scol.com.cn(2018-10-23 14:54: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成都城乡多家小超市被打假,卖15元东西赔偿要2万。成都法院网的开庭公告上显示,10月19日,仅是一家名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开庭的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子就有22件,被告方均为超市、百货商店,遍布新津、郫都、温江、大邑、邛崃、崇州、都江堰等成都周边市县。成都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一经发现,会依法进行相应查处。(10月22日《成都商报》)

  这些年净收入仅3-5万元的小超市,恐怕没有想到卖十几块钱的假货,居然会遭到2万元的维权索赔,一旦被法院裁决败诉,等于大半年白干了,无疑是非常沉重的打击,难以面对这种尴尬的现实。该侵权案并不复杂,由于小超市售假证据确凿,在被告无法自证清白的情况下,法院很容易做出判定,这些小超市败诉赔钱已成定局,只能因自己的错误而被迫咽下法律苦果,并将其视为一个警示,未来不要再卖假货了。

  制假售假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已经予以明确,这个本不该有争议,可小超市集体被打假却引发诸多网友关注,其中很多人为之抱不平,认为打假者应冲着制假源头,不该将矛头对准小超市,则说明在打假方面,部分人还存在认知误区。需知,制假售假都是一个链条上的既得利益者,它们都从销售假货中获益,也都触犯了相关法律,均应遭到法律的惩罚,显然小超市遭到集体打假并不冤枉。

  虽然小超市经营者声称没有辨识真假品牌的能力,可并不能成为否定侵权的理由,在售假事实面前,任何说辞都是无力的。而且,法律以证据为准,并不追究主观意图,无论小超市老板是有意售假,还是无意售假,都属于违法行为,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因此,小超市老板遭到打假维权,面临法律重罚,都是合理合法的打假行为,既然做错事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而且,厂家是从源头和市场上共同打假,不存在不打源头只打零售商的行为,网友不必再替小超市“洗罪”。需知,日用商品的最终归宿就是卖给消费者,主要销售途径就是通过众多的零售店,而假货的直接受害者,就是广大消费者群体,每个人都有可能遭受假货的戕害。小超市虽然地处偏僻,大都在城郊、农村地区,服务对象也是低端消费群体,所售商品价格低廉,可其所销售的假货,一样会伤害到这些消费者,令其经济和身体健康受损。

  由此可见,小超市遭到集体打假的根本原因,乃是其涉嫌违法售假,这是不容抵赖的事实。打假就不该区分制假者还是售假者,只要存在违法制假售假行为,就一律遵循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其进行打击,令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遏制假货泛滥的局面。而且,小超市经营者也会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售假的惨痛代价,不敢再销售假货,从此认真学习辨识真假品牌的知识,进货时保存好证据,以免再遇到假货时,也能找供货商索赔,以此阻断假货的销售途径,最终保护低端市场的消费者免受假货戕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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