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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失火楼上赔”敲响高空抛物警钟
http://www.scol.com.cn(2018-10-30 8:00: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建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2月3日,马先生带着母亲出门买年货。原本开开心心的,一通电话让他郁闷得不行。原来,他家晾晒在阳台上的被褥着火,幸运的是,火很快扑灭。马先生怀疑是楼上有人扔烟头导致的,于是将物业和楼上9位业主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物业被判担责15%,马先生家楼上的七家住户担责55%。(10月29日《现代快报》)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密度的加大,高层建筑越建越高,越建越多,在城市建筑中占比越来越大。可是高层建筑虽然有着占地少、容量大、视野好等优势,但是相对低层建筑也较容易滋生危险,对安全性要求更高。一方面,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无论是消防扑救还是人员逃生难度都更大。另一方面,如果有业主安全观念淡薄,公德意识差,图自己一时之快而随手高空抛物,就会给下面的住户和行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尤其是这几年,有关高空抛物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此前,因高空抛物引发邻里纠纷甚至伤人害命的事例并不少见,因此而难解难纷,并最终对簿公堂的也时常听闻。由于高空抛物属于瞬间行为,而人的眼睛不可能时刻盯在天上,这就导致很多时候都很难确定是谁所抛,造成侵害责任难以认定,从而给受害人维权追诉带来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高层居住秩序和安全环境,法律规定,对于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从实践来看,这一规定是非常合理和现实的。

  例如在上述这起事件中,尽管马先生家晾晒的被子着火后很快被扑灭,也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但还是给他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和相当的麻烦。当时恰逢大过年的,谁愿意自己家着火呀!显而易见,这场“天上来火”很大可能是楼上的哪家邻居乱扔烟头、火种所致,消防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关于起火原因的描述也确认了这一点,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是谁手欠向外扔的呢?恐怕除非是肇事者勇于担责,自己主动承认,否则很难查清责任人。那这样一来这起棉被着火案岂不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无头案”?

  还好,在庭审中,法院适用以上规定,综合引火原因等具体情况,判定由居住在马先生家楼上的不能举证自己没有侵权的7户居民承担55%的赔偿责任。当然,由于马先生自己没有遵守不得外架晾衣架的禁止性规定,物业事先也没有进行劝导或制止,因此他们也须各自领责。

  这次事件虽然不是十分严重,涉及损失及赔偿数额也不是太大,但意外的发生和法院的判决还是又一次向人们敲响了高层居住安全的警钟。高空抛物,你抛下的不只是自己的文明与素质,还很有可能抛下一颗“炸弹”、“脏弹”或“燃烧弹”,给人带去意想不到的“灭顶之灾”以及其它无妄的伤害与麻烦,到时自己也会引火烧身。住在高层,请迈开自己的腿,更要管好自己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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