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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一次,管一年”,别拿交通隐患去换钱
http://www.scol.com.cn(2018-9-8 9:30: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罚单“年票制”、执法尺度不一……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近日在重庆暗访期间接到多名大货车司机反映,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涉嫌违规执法。一辆重庆牌照的大货车司机说,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今年3月以擅自改装为由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执法人员说,下次被查,只要出示罚款收据就可以了,一年内没事,但第二年又得交钱”。“罚一次,管一年”是丰都县不成文的规定。(9月6日《扬子晚报》)

  在重庆丰都县,司机都知道这里的潜规则。只要是改装车辆,被路政人员发现之后,不是按照处罚规定罚款,而是“一次罚个够”,直接按照一年违法结算罚金。有一家外地企业,知道这个潜规则,给所有车辆购买了“一年的罚款”,让货车司机到了丰都县境内 “安安心心去开车”。

  公平而言,这些大货车司机也是存在问题的。改装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危险,也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就为了能“多拉快跑”而改装车辆,是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然而,我们在谴责货车司机的时候,更应该反思执罚经济的问题。

  “罚一次,管一年”,被称之为“罚款年票制”。这里的问题是巨大的。

  一个方面是,这不符合罚款的规则。罚款是基于违法行为的罚款,违法几次就应该处罚几次,岂能“一次罚个够”?这样的“罚款年票制”其实就是出卖执法权,今后货车司机再违法的,当地执法部门就丧失了执法权,这个权力已经被“违法司机”一次性买断了。

  一个方面是,“罚款年票制”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对于执法而言,罚款不是目的治理才是目的。而“罚一次,管一年”,就意味着因为缴纳了罚款不需要治理了。危害依然存在,这样的执法已经失去了执法的意义,要这样的执法部门还有啥意义?执法部门不能减少隐患,却用“放纵隐患”换钱花,让人不齿。

  一个方面是,执法部门要这么多钱干啥?换句话说,“罚一次,管一年”,罚款都去哪儿了?这笔出卖执法权的罚款到底装进了谁的腰包?或许几年前发生在江苏某地的一起事件能够给出答案:一家道路执法部门也是“罚一次,管一年”,而且专门印制了“违章通行证”,只要改装车辆、超高车辆、超速车辆、超载车辆,一次交够一年的罚款,所有执法人员遇到的时候,就不再处罚了。这家执法部门的说法是:人员多,经费少,都用于发放聘用人员的费用了。

  目前,全国性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基本的标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从事经营活动”。看来,这样的改革需要快速推进了,那些依附于“执法权力”的吸血鬼该清理出去了。

  “罚单也可买年票”,执罚经济的大戏是到了谢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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