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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取临窗“选位费”没什么不妥
http://www.scol.com.cn(2018-9-7 8:11: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位于陆家嘴的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54楼大堂吧,因其可以近距离俯瞰浦江两岸风光的得天独厚地理位置,一直被网民盛赞为“十大魔都下午茶圣地”之一。但是,李小姐近日向本报记者投诉,“去喝下午茶,本以为是次愉悦享受,却不料喝出一肚子气来”。起因是大堂吧的服务员要求,若选靠窗的座位,至少要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据9月6日《新民晚报》)。  

  到酒店去无论是就餐、聚会,还是喝下午茶,谁都想挑选一个相对舒适的包厢或是餐位,一般来说,酒店并不会因为包厢舒适程度不同或餐位位置较好就另外增加费用。但是,相对舒适的包厢或是视觉优越的餐位也是酒店的资源,只要公开明示附加收费标准,能够让顾客自主选择,严格意义上并不违规。所谓“自主定价、公平交易”说白了就是“周瑜打黄盖”,只要不属于强制消费,商家完全可以自行决定。  

  消费者李小姐也承认,这家酒店54楼大堂吧,临窗的座位无论是观景还是拍照都是“最赞的地方”,向来非常受到顾客的青睐,自己也一直非常倾慕能够占据这样的餐位喝下午茶。既然顾客都想占据临窗位数不多的餐位就餐“看风景”,酒店对这些餐位另外加价收费就不能说没有合理性。临窗餐位资源有限,也不能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另外收费让消费者权衡选择,并不违反商业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酒店的“选位费”并不是直接收取,而是通过“最低消费”的方式的变相达到目的,但一不具有强制性,消费者可以另选其他餐位。二没有故意隐瞒欺诈,而是点餐消费之前就主动告知。李小姐完全可以选择是留在临窗餐位还是去其他餐位“喝茶”,既然选择了“很赞”的临窗餐位,就应当尊重商家的收费权力。实际上,看待商家的收费是否合理合规,并不取决于价格高低或是另外加收,关键是要看商家是否明码公开,酒店餐饮行业属于自主定价,只要对外公开明码标价,就不存在违规违法之处。  

  另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但具体到这家酒店的临窗“选位费”上,其实并不存在违反,正是为了消费者的公平,商家才通过对临窗餐位增加收费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其合理性毋庸置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僵化的理解这一规定,商家完全可以将临窗餐位划分为“VIP区”或是巧立名目进行合理规避。届时李小姐即使多付800元也未必能点到一份“双人套餐”。 

  飞机上有“商务座”,火车游船上有“一等舱”,即便是一般的普通消费还有“大众”与“VIP”之分,优质资源在商业领域另行收费早已司空见惯,并且也都为社会所认同,52楼酒店的临窗餐位更是商家的稀有资源,商家不坑不骗明确告知消费者供其选择,并没有什么不妥,而消费者既想占据这样的位置,一边喝茶一边近距离俯瞰浦江两岸风光,对商家的另外收费又“喝出一肚子气”,未免太有些骄矜。在商业领域,优质高价才是最公平最合理的消费规则。(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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