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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挂羊头卖狗肉”涉嫌消费欺诈
http://www.scol.com.cn(2018-8-15 7:59: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许朝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3日,有网友发视频吐槽河北廊坊御禾动物园“挂羊头卖狗肉”,牌子文字介绍写的是东北虎,笼子里关的却是狗,明明是普通兔子,牌子上挂的是“长耳兔”,而鳄鱼观赏池里也没有鳄鱼,而养着天鹅。对此,动物园解释称,园中的大型动物和猛兽已于去年上半年撤走,但笼子尚未完成改造,文字介绍也未更换。为此,动物园门票售价有所下降,售票人员会在游客入园购票时作出解释。园方称将在今年内对动物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北京青年报》8月14日)  

  涉事的动物园是一家私营动物园,据游客介绍,“文字介绍跟实际动物对不上的情况很多”,从现场实际来看,挂“东北虎”、 “金雕”、“猫头鹰”牌子的笼内却是狗。鳄鱼观赏池里养的是黑天鹅……无怪乎游客吐槽是“挂羊头卖狗肉”。据经营者介绍,出现这种情况是动员介绍中的大型动物及猛兽已于去年上半年撤走,原来的笼子用于饲养其他动物尚未进行改造,相关文字介绍也没有更换,同时,经营方鉴于实际情况已经降低了相关票价。说法虽然看似合理,但却站不住脚,明明没有大型动物及猛兽,何必还要“挂羊头卖狗肉”呢?这分明是一场消费欺诈吗!

  动物园属于特殊经营场所,是为游客提供动物观赏游览服务的,既然如此,经营对象与游客就构成一种消费关系,在游客支付游览观赏成本的前提下,动物园经营方必须依照约定承诺,为游客提供名符其实的动物观赏游览服务,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为游客提供的却是明显与事实不符和经营承诺不符的“有水分服务”。如果是这样,那么动物园经营者显然是在夸大其词、欺骗消费者进入动员消费但却提供缩水的低质量服务,这明显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欺诈和侵犯。游客完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动物园“挂羊头卖狗肉”涉嫌消费欺诈,但个案好处理,有关部门调查后只要属实,依法查处并维权到位即可。但关键是,动物园“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自身却值得关注。事实上,很多地方动物园都存在大同小异的此类现象,比如对外宣传和售票时公开声称猛禽异兽,但实际上确实病秧子动物和老的瘦骨嶙峋、让人哑然无趣的动物,有的海报上画的是奇猛异兽,但实际上却是常见的猴子、山鸡、老孔雀、老河马等等……无不让人倒胃口,也让不少带着孩子接触自然和动物的家长索然无味。很多动物园的观赏者都是家长携带孩子,面对此往往是吐槽吐槽,之后也无可奈何,自认倒胃口倒霉。如果游客都能依法维权,对于遏制此类畸形倒是值得期待,关键是很多情况下多数游客并未选择维权,而是甘愿上当受骗,这就不得不对如何彻底遏止此类畸形进行必要的反思了。

  动物园为何敢“挂羊头卖狗肉”?除了大多数游客维权意识不强,上当受骗后维权行为不到位之外,自己的粗劣表演有生存空间之外,更关键的是,目前动物园管理自身存在的缺陷与空白。按照管理规定,城市动物园属于住建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但很多地方住建部门除了对固定场所设置的“体制内”动物园进行规划建设外,对于其他设置于公园、景区的动物园却疏于或者无人监管。同时,现实中很多动物园大多采取的是租赁景区或者公园等场所进行经营,公园管理部门往往是收取租赁费后不加过问,导致“园中园”大量滋生,动物园“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层出比穷。

  因此,要想彻底遏止动物园“挂羊头卖狗肉”现象,还需从管理机制上下功夫。首先是明确动物园经营管理监管责任,要依照景区管理规定和城市动物园建设管理规定,对动物园实行分类监管,对于“体制内”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监管,要明确住建部门的责任,对于民营、挂靠景区经营和租赁场地经营的动物园,应依据景区管理规定由旅游部门和景区、市政主管部门监管,对动物园经营行为,应该由于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公开统一的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并建立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动物园管理。其次,应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加强警示教育,对于违反管理规定,出现“挂羊头卖狗肉”并被投诉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导公众学会维权、学会监督制止不法动物园并从源头上警示动物园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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