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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早产儿”裹着多少“尿不湿”?
http://www.scol.com.cn(2018-7-26 8:42: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一批不合格化妆品,其中儿童化妆品品牌青蛙王子再被点名。生产日期标为“2018年9月”的儿童防晒乳已被上架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立即召回、严肃调查。青蛙王子从本土婴童护理第一品牌,到如今被频频点名,其经营方面的一些问题也在不断爆出。

  “青蛙王子”是国内比较有名气的儿童化妆品牌。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牛气冲天的儿童化妆品牌,最近这几年却不断出现问题。在药监局官网搜索“青蛙王子”,可以看到近年来该品牌多个商品因不符合规定而被监管部门点名。如2017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4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中,就包括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青蛙王子250ml的儿童沐浴露。

  多次点名批评,青蛙王子还是屡教不改。这一次竟然出现了早产的“青蛙王子”,在7月份的时候,商场上架的“青蛙王子”儿童防晒霜标注的生产日期是9月份,整整提前了2个月,难道是过糊涂了?

  “9月份的化妆品”,是如何在7月份的时候摆上货架的?这需要监管部门深入追责,而不能只是走形式的“点名批评”。

  “生产日期”究竟谁说了算?“早产商品”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细心网友总能发现一些“早产商品”,这其中又尤以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居多。实施“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的。那么,“生产日期”的标注,让谁说了算?目前的情况是,商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监管部门并不知道,“生产日期”的标注,完全是企业说了算。需要找到监管的办法,让监管部门在出厂之前,把控“生产日期”标注,而不能任由企业我行我素。

  “商品上架”企业是否有责?我们还会发现,每一次发现“早产商品”的时候,监管部门打击的都是生产企业,而负责销售的商场和超市,总是不被追究责任。他们需要做的事情就一个:在监管部门查处的时候,将“早产商品”按照要求下架。表面上看“早产商品”是企业标注的,和经销部门没有任何联系。而实际上经销部门的责任也是不能推卸的。作为经销部门应该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承担监管责任。“早产两个月的化妆品”能够摆上货架,商场超市必须付出监管不严的代价。

  面对“青蛙王子”的“早产商品”,我们谁也别当“白雪公主”,不能把自己的善良变成软弱。执法部门的查处不能软弱无力,而消费者也需要有较真的精神,发现问题就要像王海那样积极索赔。

  商品“早产儿”之所以能够如此嚣张,就是因为查处环节,追责环节,成为了一块“尿不湿”,每一次出了事情都给他们“吸干净商业的污秽”。

  “9月份的化妆品”,是如何在7月份摆上货架的?这是值得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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