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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能否“熏倒”违法售烟商家?
http://www.scol.com.cn(2018-7-7 7:50: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6日《新京报》报道:因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深圳市坪山区一商家或将面临3万元的行政处罚。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因涉嫌向未成年人售烟,一家中学附近的超市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记者了解到,一经查实,该商家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这将是全国首张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烟开具的罚单。

  首例罚单,大张旗鼓,“巨额”三万,但其能不能“熏倒”不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家?由现实来看,香烟属于利润高昂产品,商家之所以经销此种高利润商品,恰恰是因为其存在着“赚钱效应”。区区三万,仅仅是区区而已,作为任何一个超市也好,小卖部也好,如同一个不大不小的罚单,不仅足以应付,而且超超有余,小菜一碟,如此而已。想让一直在香烟高利润“熏陶”之下的商家因三万元罚款而不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难上加难。

  那么,什么才是让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远离香烟的妙招和法宝?其一,学校周边百米甚至二三百米之内能否辟成“无烟区”?香烟销售从来没有远离过校园,甚至有若干的香烟销售商专门做未成年学生的买卖,立足于“抽烟从娃娃抓起”,这才有了学校周边区域内烟店相联,不仅毫不避讳学子,反之无时无刻不笑脸相迎,如此以来又怎么可能禁得了未成年学生“热爱”香烟?因此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这很有必要,但真正执行起来岂不是又如同耳旁风?你规定你的,我开我的,明里不摆烟,私底下香烟照常卖给未成年学生。即便如此,也仅仅只是一条未经彻底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离全国执行的系统性工程还相差很远。那么,何时出台一条售烟禁令,让学校周边成为“无烟区”呢?

  其二,三万元罚款能否成为常态?三万元仅仅只是首例,如果真正严格执行了该条法律,那全国又该有多少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商家受到应有的惩罚?若将所有违规违法者依例惩罚,必然是一个巨大的天文数字,可惜,这也仅仅只是首例。那些一直如此,甚至变本加厉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者,从来就没有受到过任何法律上的惩罚。可以这样说,如果执行法律朝秦暮楚或者“点到为止”,只能反过来促进商家向未成年人推销香烟的积极性,而打消他们向未成年人推销香烟的的念头与瘾头,不仅需要三万元罚款成为常态,而且需要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更先进的执法手段,更严密的监管法网。而这些实际上远远还没有建立起来,禁令尚未成功,监管者仍需努力。

  其三,烟草危害宣传,应从娃娃抓起。作为吸烟传统来说,中国一直是烟草大国,但香烟又绝非起源于中国,吸烟者往往是有样学样从父辈祖辈等长辈处学会抽烟,近年来则是从领导同事同学处甚至是影视剧中学会这种不良习惯。那么,如果真正要将香烟危害降到最低甚至直至清除其危害与影响,那就不妨将烟草危害宣传,从娃娃抓起。如此两头用力,恐怕比单纯给商家开罚单来得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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