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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证明”商业奇葩证明也要治
http://www.scol.com.cn(2018-7-6 8:07: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河南漯河市民杨先生顺利拿到了车辆损失理赔保险,他很感激保险公司在车辆施救和理赔快捷上的协助和帮忙。但在理赔工作中,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提供“暴雨证明”才能获得理赔。需不需要气象局开具恶劣天气证明一事,在漯河市引起了议论。(7月5日 《大河报》)

  因暴雨导致爱车被淹,保险公司竟要车主提供“暴雨证明”。在既有天气预报,又有保险公司到现场事故勘查,保险公司的“暴雨证明”确实有点多此一举的味道。商业领域里的奇葩证明,也应该像行政管理中的奇葩证明一样得到治理。

  然而,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暴雨证明”,似乎并不是孤例个案。有的保险公司在相似案件中,也同样要求提供“暴雨证明”。但与此相反的是,有的保险公司则不需要车主提供相应证明。在要求提供和不提供方面,显然给车主带来的压力将截然不同,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商业服务方面的服务水准高低。

  商业保险,是基于双方平等意思达到一致基础上的互利关系。基于此,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是平等的。在保险理赔上,保险公司本身掌握专业技术的信息优势,已经让购买保险者就处于相对劣势之下。在众所周知的事实,或通过专业技术才能获得的证据面前,保险公司把举证责任推给购买保险者,显然有加重对方义务之嫌。虽然在举证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但要求提供“暴雨证明”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还是转嫁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于保险购买者是不利的。

  在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服务领域,奇葩证明早已被诟病多时。“我妈是我妈”“我是我”的顽症正在被治理。然而,商业领域里的奇葩证明,因为鲜涉及公权力,对此关注度相对较低,根治这些奇葩证明还需要多关注一番。

  尽管商业领域里的奇葩证明被曝光度不够,但奇葩证明也不在少数。如银行在残币兑换方面,要求兑换者提供残币非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如开办公司,要求创办者提供不扰民证明,等等,每一个证明,都需要通过多方打听才能理清需要由哪个单位出具证明。出具方甚至也抱怨或回怼要求提供证明方的无理要求。然而,不提供证明,群众的事办不成,这一尴尬就更突显商业领域奇葩证明的可恶至极。

  尽管在“暴雨证明”的为难之下,车主杨先生最后还是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但这种让人倍受煎熬的感受,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感同身受,也阻滞了保险公司更好为保险购买者或受益人的服务。如果是同样的险种,在是否出具“暴雨证明”上的区别,就会推动市场用脚投票更加便利者。

  权力要治理,对奇葩证明就要痛下杀手。商业要健康有序、高效互利,也需要清理奇葩证明这一顽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奇葩证明本应是水火不相容的。掌握这一本质属性,根治如“暴雨证明”之类的奇葩证明,动力和方法就不应该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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