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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作恶银行耍赖,公正判决当警示谁?
http://www.scol.com.cn(2018-7-1 9:38: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烟台银行一支行开立账户后,近千万元资金被支行行长擅自转出,用于偿还其个人高利贷。因此佳人递贺卡(北京)有限公司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佳人递公司代理律师处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审结此案,判决涉事支行返还佳人递公司存款本金及利息。(6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这是一起常见的由银行内部职工,利用工作之便转出储户存款自用的案件。该案事实清楚,银行方面必须承担责任。虽然对银行内部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擅自转出存款的事实,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均表示认可,但该行以“内鬼”已经服刑为由拒不还款。好在法律主持了公道,北京朝阳区法院判令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返还佳人递公司本金99724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法院认为,佳人递公司与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理应保障其存款安全。

  每当这类银行“内鬼”盗取储户存款的案件发生后,银行方面总是找理由抵赖,可再狡辩也无济于事。案件发生在银行,且是银行内部职工所为,这表明,银行平时对员工管理存在很大问题。银行员工代表银行履行职务或工作职责,那么出了事,银行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是盗用储户存款,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作恶,银行必须担责。就像法院认定的那样,刘维宁非法挪用佳人递公司存款,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内部管理等问题造成,并不能免除银行对外向佳人递公司给付存款的义务。

  烟台银行这家支行是正规银行,储户在此存款是出于对其的信任。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就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不是储户自己的问题,出了事银行必须担责。银行算是一个特殊机构,在监管上必须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遗憾的是,像银行“内鬼”盗取储户存款的案件经常发生。据澎湃新闻6月15日报道,山东一家信用社竟有5个“内鬼”参与了伪造金融票证,致使27名储户遭遇存款失踪,加起来有1.6亿元尚无法追回!

  提起银行的服务,很多人恐怕都有一肚子话要说。银行习惯性推卸责任已经是人所共知,新闻媒体没少报道了。无论是“半扇门”式服务、“无意识”歧视残疾人,还是厕所不开放、误导理财投资人,抑或是自己出错却让客户承担责任等,不断被人诟病。甚至有民警看到银行开具的“证明我是我”的要求后,气得当场开出“差评证明”!银行患“病”让客户吃“药”的例子比比皆是,甚至还发生过银行泄露客户信息、取出假币死活不认账的闹剧。

  近些年,银行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净利润增长一直在下滑,也影响到员工收入。银行过去那种“躺着挣钱”的时代即将过去。行业竞争愈发激烈,银行这个“塔尖”企业正面临转型和深挖潜力的机遇和挑战。没错,客户自有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但银行作为服务方,更有为客户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总是对等的,不能什么都推给客户。如果不提升服务质量,反而故步自封、顽固到底,恐怕就无法生存下去,因为客户会“用脚投票”。

  作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做任何事首先必须顾及客户的利益和感受,否则,就无法得到客户的支持和信任。今天你耍赖,那你明天就将失去更多客户。由此,“内鬼”作恶银行耍赖,公正判决当警示谁?答案不言自明。如果说银行那些不到位、不人性化的服务,还是习惯于吃现成饭成性的银行不思进取而导致的“小问题”,那么,如果银行“内鬼”频繁盗取储户存款自用,就无疑是严重的“大问题”了。如果再不加强内部管理,商业回报就无从谈起,这样的银行也必将被客户无情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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