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业主因“狗事”闹纷争不可小觑
http://www.scol.com.cn(2018-7-25 14:12:48)  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7日晚,重庆大渡口区绿地城小区所有电梯旁出现了这样一则“温馨提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特意强调是“没套绳的大狗”,因狗扑孩子事件已发生两次。时隔一天,小区的“铲屎官们”(养狗业主)发出了一篇长文,其“让人避让狗、受不了住独栋别墅”的观点备受争议。(7月24日重庆晚报)

  居民小区业主养狗,只要符合相关手续和规矩,大家还是相安无事。可问题是,有人不喜欢狗,爱狗业主又不看管好自家饲养的狗,一旦狗咬伤人,或是狗把人给惊吓了,自然就会遭到人怒怼和怨愤。

  这不,在重庆大渡口区绿地城小区所有电梯旁就出现了这样一则“温馨提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特意强调是“没套绳的大狗”,因狗扑孩子事件已发生两次。时隔一天,小区的“铲屎官们”(养狗业主)发出了一篇长文,其“让人避让狗、受不了住独栋别墅”的观点备受争议。

  这次虽然是在纸上谈兵,没有兵戎相见,但其中的矛盾不做彻底解决,恐怕难免就要让矛盾纠葛逐步升级。且不说,小区业主们你来我往放狠话是否有矛盾升级的可能,单就“狗事闹纠纷”居民所享受权利的边界确实有必要搞搞清。

  我们都知道,随着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居民在养狗上也有不少的规定和要求。比如:养狗者要登记入户;在遛狗狗时,要栓绳、给狗戴口罩、随身携带捡拾狗屎等卫生洁具。

  可以说,这些年,我们很多地方都不缺少对饲养宠物有细致周到的规定,关键是,我们在落实上,是否真能一步到位?这就有些模棱两可了。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论是在居民小区,还是在其他公共场合,对遛狗者还是寄予文明自觉比较多,强化监督比较少。假如狗没有对人造成伤害,基本也无人与狗主人上纲上线,对簿法庭。如此一来,这就让狗主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我养狗有理,你伤狗无理”等,权利不对等了。权利不对待,城市安全文明,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又如何来保障?

  由此,笔者认为,居民因“狗事”闹纷争不可小觑。你不按规矩养狗就应当遭到众人一致排斥,造成严重后果者就该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居民权利边界让自己来划定,或是让没有执法权力部门来评判都是比较困难的。所以,相关执法部门该出手时要出手,不要等事情闹大了才姗姗来迟。否则,这样就为时已晚了。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