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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符合劝婚不劝离伦理
http://www.scol.com.cn(2018-7-23 7:52: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7月22日新京报)

  按理说,离婚不离婚,什么时候离,那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自由,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只要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审判就行了。法院设立冷静期,是不是有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嫌疑?实际上,法院向一些不够冷静的离婚者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更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愿。像一些小夫妻是一时冲动才提出离婚的,经过这三个月的冷静思考后,完全可以重修旧好,不然,草率地判其离婚,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离婚冷静期”不是说绝对地不让一些想离婚的夫妇离婚,这个“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危机婚姻中的冲动型离婚,尤其是有未成年子女的,但具体适用也要依案件情况而定,对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很简单,但后面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子女问题。大人一冲动离了,孩子怎么办?再如,对于一些死亡婚姻,已经无法挽救了,但是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过激行为,比如有人扬言“判离婚的话我就自杀”,对这种案件,冷静期不是做和解工作,而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让双方冷静下来,更好地走出婚姻。

  结婚是大事,需要慎重考虑,离婚更是如此。最近几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和生活压力的加大,离婚率也随之高发。据民政部统计,我国离婚数已连续14年增长。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558万对夫妇结婚,同时有185万对夫妇离婚。中国有句老话叫“劝婚不劝离”。法院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降低当事人因冲动作出离婚选择的机率。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这种“离婚冷静期”不但没拆婚,而且把裂痕给修补好了,是做积善行德的好事。

  最高法之所以发文规定,各地法院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是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的。2017年3月,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该省首封“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7月,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陕西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今年7月16日,广东高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各地的实践证明,有了“离婚冷静期”后,离婚率大幅降低。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最高法发文规定,法院设立“离婚冷静期”,符合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再说,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提出离婚,就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只是让离婚双方多了一份冷静思考,少了一份冲动。设立“离婚冷静期”,没有逾越了权力的边界,也没有妨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更没有让公民权利受到践踏和伤害。

  有人认为,法院以冷静期为由不作判决,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也有人认为,让感情已经出现问题的夫妻冷静,可能会影响来之不易的“离婚自由”,甚至可能成为法官过意拖延办案的借口。更有人认为,法院设置冷静期是做了“居委会大妈”的工作,没有必要。实际上,“离婚冷静期”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也会法院增加了工作量,因为晚一天判决,法院会做更多的工作,但离婚当事人因为有了“冷静期”而延迟几个月作出离婚的决定,经过几个月的冷静思考后,考虑得会更加成熟,使婚姻更加稳定,夫妻更加互敬互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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