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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门框盲道”需靠法治打通
http://www.scol.com.cn(2018-7-20 7:17: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条反映天津站门框立在盲道上的微博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别动,别动,千万别动!咣一声,撞上了。”“这条盲道设计很别致啊,不走寻常路。”……大家调侃盲道不合理的同时,更希望社会公共设施不仅要有,更要能用。管理部门:不止一处,年底将集中处理。(7月19日澎湃新闻)

  这还不仅是盲道沦为“摆设”的问题,而是万一盲人朋友独自出行,按照这个“盲道”的指引走下去有可能被装得头破血流的更严重问题。如此“盲道”绝非给盲人提供便利的“道路”,而是可能使其受到伤害的危险的道!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当时设计方和建设方的疏忽,没有考虑周全,属于“无意识”。然而,就是这“无意识”的疏忽却给盲人朋友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危险。而这种“无意识疏忽”,就可视为一种“无意识歧视”。

  平时,我们把“尊重残疾人”总是挂在嘴边,可又做了多少实际工作?我国目前残疾人总数已超过8500万,但平时在公共场所,人们又觉得很难见到残疾人;有人说这正是与为残疾人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不健全有关。我国事关残疾人的法律健全,但就是实际操作中很不给力。如果把尊重残疾人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却在实际操作中无视其权益,如此岂不是虚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更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而天津站那不止一处的“撞门框盲道”,正是无视残疾人保障法后结出的恶果。无障碍设施是为残障人士专设的城市绿色通道,如果完善,就能体现全社会的人文关怀和暖度。像盲道之类,也是考核一座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在实施和推进残障人士专用通道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民众的关心和参与,更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与尽心尽力。诗人艾青说:“在寒冷中最先死去的不是没有衣服的人,而是自私的人;只有相互拥抱才能带来温暖。”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做到与残疾人朋友“相互拥抱”了吗?

  事实上,除了上述这条“撞门框盲道”之外,就是残疾人在出行、如厕、旅游、办事、求学、就业等方面,也存在着“潜意识歧视”或“无意识歧视”问题。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可别仅在这一天才想起残疾人朋友,用实际行动保障他们出行便利,或在其他方面使他们的权益得以保障,才是最应该做的,而为盲人朋友修建合格的“盲道”,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我国已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如果社会的集体“无意识”歧视给残疾人士造成心理障碍,就会使他们无法融入社会,那么,构建更和谐文明的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在这个充满人文情怀、人道精神的新时代,“人人生而平等”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上天给予了残疾人士以不幸,而给予了他人健康的躯体,那么,全社会就该给予这些“不幸之人”更多的关爱。而如果对特殊群体有意无意歧视的现象经常发生,就必须从法治入手,加大执法力度。由此,“撞门框盲道”需靠法治打通,让法律给盲人朋友撑腰,如此才能让盲人的世界里永远闪耀一盏明灯。(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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