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权利禁区才能避免“男童进女更衣室”的尴尬

http://www.scol.com.cn(2018-6-27 13:56:23)  光明网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堂吉伟德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四川成都的一位妈妈在游泳馆内将5岁的儿子带进了女性更衣室更衣,遭到多位女士的投诉,引发网友热议。一边是游泳馆禁止3岁以上男童进入女性更衣室的规定,一边是丈夫有事只能自己照看,又怕5岁的儿子不能自行换衣,无奈之下这位妈妈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倘若站在父母的角度,并非不能理解这种行为,但即使有再充足的理由,也不能无视他人感受,以及给孩子成长带来的隐忧。一方面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个人私权,受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制的严格保护,哪怕是基于方便和保护的原则,也不能以例外去破坏总体限度;另一方面,父母对孩子无规避的保护也会成为另一种伤害。家长若是无限制地带小孩进出异性更衣室,恐怕会引起孩子对性别认识的好奇心误区,甚至有可能导致孩子在今后的成长中出现性早熟的情况。

  原则上讲,三岁以上的孩子就不能与异性共浴,并被禁止带到异性更衣室,意在让孩子有一个明晰的性别界限和权利维度,防止出现成长烦恼和困扰。新闻中的这位母亲把男童带到女更衣室,根本原因还是权利意识的觉醒与保护机制滞后所引发的矛盾——个人权利保护意识得到了根本性提高,但相关配套措施和干预措施却迟滞缺失,是导致权利发生冲突的关键。同时,其在“弱势救济”的原则下,牺牲和绑架了部分人的权利,对硬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软环境却日益缺失。

  软环境缺失主要表现为无回避和保护的意识,并常以“一直都是这么过来的”和“小孩什么都不懂”作为客观理由,从而规避自身应有的责任。也正是基于这种意识上的缺陷,才使得部分领域相应的救济与保护机制都跟不上形势需要,要么一片空白犹似,要么刚性不足沦为口号,公共渠道和设施严重不足,服务提供者也会以各种理由而无作为。比如,部分地区以条件有限而不设置第三卫生间或儿童更衣室,甚至连简单的辅助性服务也难以提供。

  之前因为同样的理由,也闹出过男童被母亲带进女厕所入厕的问题,而为了避免尴尬和矛盾,一些家长甚至让孩子干脆“就地解决”,由此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并促成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立。男童进女更衣室实为“同入厕”的翻版,需要更为有效的辅助性服务。只有当每个人的诉求都得到了尊重,每个人都有“不可进入的禁区”,并成为普遍共识、共同标准和行为准则时,这些引发争议的现象才会消失。由此而论,“被投诉”也是一种权利觉醒下的促进。

  作为个体,我们应当乐见这样的局面产生,此意味着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对外部环境将会有一个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对于一些公共场所,还应有避免类似事件的长效体系,比如派教练或工作人员将孩子带进同性更衣室,帮助其更衣、储存物件,或者提供专门的亲子更衣室等。只有当每个人的权利诉求都得到了解决,“男童进女更衣室”的错配和替代式尴尬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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