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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溅人一身水的人性之伤如何治?
http://www.scol.com.cn(2018-5-19 9:26: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官方微博“基地公安”消息,针对5月16日以来一男子雨水中故意驾车飞溅行人的视频,警方已将视频中驾车男子韩某某及同车视频拍摄人员王某某查获,落实了相关证据材料,全面查清了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韩某某、王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日、7日的处罚决定。此外,韩某某涉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东营市交警部门查处。(5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本来,雨天开车更应该注意“车德”,主动避让行人,可这位男子不仅不避让行人,竟故意驾车溅行人一身水。警方根据视频查清事实,依据治安管理规定对韩某某及随车拍摄的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处罚有理有据。以他人的不便乃至痛苦为乐,充分说明俩人道德品质败坏,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实乃其咎由自取。

  有人总以为,像开车故意溅人一身水这类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可是,道德品质问题不是小事,殊不知,事关道德之事一旦做得过分,就将触犯法律,够条件的话,就必须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闹大甚至有可能发展成刑事案件。人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可见,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为社会不断奉献正能量而非负能量该有多重要。而上面这两位平时恐怕都在“恶小而为之”,否则,绝不会做出令人不齿之事。

  生活中,有人总不把道德修养当回事,可是,由于道德问题最终发展成违法犯罪的事例还少吗?有人在云南大理“辣手摧鸥”,最终受到行政处罚,那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涉嫌非法猎捕的犯罪。旅游景区,总能看到“到此一游”被刻写在景物上;有人遛狗不牵狗绳,致使恶犬伤人;有人晚上跳舞使噪音翻倍,令附近居民难忍;有人在泉水的直饮处洗脚……而如果这些违反公德之事被证实,那么,无论是乱写乱刻者、不按规定遛狗者还是用泉水洗脚之人,一定会按规定受到处罚。

  生活中,还常见如下场景:顺手划伤停车场的车辆,给车主造成麻烦和损失;明明是红灯,却也要硬闯;干干净净的地面就是有人朝上面吐痰;本是安静的公共场所,就是有人大声喧哗……如此违反公德之事数不胜数。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人性中“恶”的一面,只是有些人道德修养差,经常显露出来,而有些人道德修养好,控制得住罢了。人在行为中的善恶,就靠道德修养决定,而良好的道德修养,又必须靠平时慢慢养成。

  社会公德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人的行为。具有道德自律、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才会被人尊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人,令人不齿。现代社会中,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与社会的交往都日益频繁。而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我们生活在一个越来越和谐文明的社会,人们有了更多的权利,但也要求人们承担相应的义务,而遵守公德就是底线。在一个公共利益体中,谁破坏了共同利益,谁就会受到批评和惩戒,其中就包括“故意溅人一身水”这类人。

  不文明行为,现已成为社会的一大顽疾。如果任凭此类行为危害社会,毒化人们的心灵,就会延缓社会的发展进程,于国于民都不利。然而,面对这类“故意溅人一身水”的恶劣行为,也不必过分悲观。虽然有些人道德修养不够,但只要不回避问题,就不可怕,人性之伤可以治。而治人性之伤,就靠多服“文明药”。这也是一项巨大的道德工程,包括从小到大,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系列教育。遵守社会公德不仅需要“道德自律”,当然也需要法律这剂“猛药”,就像行政拘留上面那两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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