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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不该有任何借口
http://www.scol.com.cn(2018-5-18 15:25: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在母亲患癌后,女儿拒绝尽赡养义务,母女最后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女儿都应适当支付赡养费,考虑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5月17日广州日报)

  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然,在中国传统习俗里,女儿又时常被父母视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特别是在很多欠发达、欠开放的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更是根深蒂固。

  这不,只因王奶奶把财产给儿子多分了一些,现在落下病患,需要一笔不菲的治疗费用,想让女儿也能尽些赡养义务。可女儿非得与身患病痛老人对簿公堂,后经法院审理和调解才使女儿有了回心转意。

  笔者认为,赡养老人不该有任何借口。不论是从相关法律法规层面上讲,还是从家庭伦理道德上看,拒绝赡养老人都是实所不该。我国的《婚烟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再说,“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这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孝老爱亲的家风传承,是家庭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因为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过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今天你拒绝赡养老人,明天你的孩子也会有样学样,把你拒之门外。到那时,不知你又做何感想?亲情既是血浓于水,又是无价的。母亲患病,为人子女者,就要义不容辞地尽孝道,让老人度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

  俗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为人子女们要抓住孝老爱亲的机会,珍惜与老人在一起的美好时光。不要让自己内心有负疚感,以至于在今后人生当中留有遗憾。所以,笔者认为,子女赡养老人不该有任何借口。这既是对王奶奶女儿的忠告,同时也是给我们每个为人子女们提了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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