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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集赞代罚”调侃法律
http://www.scol.com.cn(2018-4-28 7:43: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连日来,四川多地交警采取“微信朋友圈集赞”的方式,对机动车、电瓶车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此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人为这种新鲜的方式点赞,赞其“人性化”和“与时俱进”,但也有市民和网友认为,更应关注“集赞代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据2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因为硬件设施出现问题或某些交通警示、指示标识设置不明显,导致驾车司机出现轻微的交通违法,交警能够以批评教育代替生硬的罚款扣分,让违法司机既能吸取教训,又能提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无疑是既体现了“人性化”,也为司机减轻了惩罚成本,正如乐山大佛景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所表示的那样,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终目标。  

  而从多地交警部门采用“集赞代罚”的实际情况看,尽管适用对象都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但却普遍都不是“无意而为之”,说白了,都是司机或非机动车主出于侥幸心理的“明知故犯”,比如乐山大佛景区路段,道路旁专门设置了显眼的禁令标志,并且有着明确的处罚标准,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将被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而某些出租者司机之所以还敢违法停车候客,恰如出租车司机杜某所言,虽然我知道不能停车,但为了接到生意,我还是抱着侥幸,把车停在了路边,等客人出来。  

  再比如那位骑电瓶车送孩子上学的家长,也是明知道骑电瓶车不能上机动车道,既违法又危险,却为“赶时间”而置交通法规与自身和孩子安全于不顾,对这样完全抱着侥幸心理的故意违法,严格依法处罚显然才能让他们认识更深刻,尤其是对于很多出租车司机,唯有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才更能督促其摒弃侥幸心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虽然从表面上看,接受“集赞代罚”的出租车司机均表示“认识深刻”,但可想而知,几乎没有违法成本的“集赞代罚”,相比起由违停带来的“好生意”,不但难以遏制侥幸心理的违法冲动,甚至还会助长这一景区的违停乱象。  

  同样,电瓶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不仅较为普遍,也是很多城市治理的难点,且“故意违法”的概率也近乎100%,严格执法尚难以根本消除,推出如此人性化的“集赞代罚”,只能促使更多电瓶车驾驶员和行人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另外,同一部国家交通法规,同样的处罚标准,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交警给出不一样的处罚结果,最终不但人为造成处罚不公,更容易滋生执法乱象,也让本该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国家交通法规失去严肃性。  

  所谓“不知者不怪”,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只要不是出于侥幸心理的明知故犯,执法交警本着普法和教育的目的完全可以采用“集赞代罚”来体现“人性化”,而诸如“明知不能停车而停”,行人闯红灯、电瓶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等等,违反这些妇孺皆知的常识性交安法规,执法部门就必须严格和规范的依法处罚,既不能太随意,更不能以体现创新或“人性化”为由来调侃法律。须知没有对法律的敬畏,自觉遵守也就无从谈起。“集赞代罚”说到底,不过是给违法者送上一碗“心灵鸡汤”,而对于违法的“病患者”来说,远没有苦药来的更实际、也更有“疗效”。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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