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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手摧鸥”再呼唤“反虐杀动物法”出台
http://www.scol.com.cn(2018-3-6 7:40: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日,社交媒体上一段游客在云南大理洱海边棒打红嘴鸥的视频引起社会强烈反应。云南省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当日深夜发布案情通报,称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视频中男子彭某某没收猎捕工具、罚款1500元的处罚。(3月5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越冬的候鸟逐年增多,每年冬季大量红嘴鸥飞越上千公里,到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越冬,其到来为当地旅游增添了一道灵动景观。然而,在云南非法捕捉甚至虐杀红嘴鸥被罚的消息,近年来也不绝于耳。捕捉红嘴鸥的影响恶劣,根据相关规定,恶意伤害红嘴鸥将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或猎杀红嘴鸥违法,可还是有人不停劝告,我行我素,置道德乃至法规于不顾。报道中“棒打红嘴鸥”的男子彭某某,他的举止不仅是不文明,更是涉嫌非法猎捕,对他做出处罚,即是他“罪有应得”。红嘴鸥分布范围较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也趋势稳定,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低危评价为无生存危机的物种,在我国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但无论如何,人人都该爱护动物,而不是残忍猎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就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也许,彭某某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猎杀红嘴鸥的企图,而是“应小孩要求,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本来,如果小孩子不明事理,提出不合理要求,此时,正是成年人借机向孩子宣传保护动物的好时机。遗憾的是,彭某某非但没有对小孩子进行正面教育,而是接过孩子手中的“金箍棒”打红嘴鸥,这就暴露了彭某某的无知和残忍,也是他自身道德修养欠缺的体现。

  红嘴鸥一直被称为云南一些地方的“老朋友”,为城市增添了一道靓丽风景线的同时,也是一个教育人们遵守法律,保护动物,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使人类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好场所。不过,残害红嘴鸥事件一直不断,每隔一段时间就被爆出有人殴打或是猎杀红嘴鸥,这既令人费解,也令人感到难过。动物福利不仅是观念问题,更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频发的“辣手摧鸥”事件,引起公众的担忧。

  探究那些虐待或猎杀动物的人,既反映出其精神上的空虚,也暴露出法律约束上的欠缺。如今,一些对动物施暴的人,他们以虐待(如殴打)动物为乐,见到无法律的具体约束,就抱着侥幸心理施暴。像彭某某殴打红嘴鸥致其死亡,却仅是被罚款,无法对其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此,不少人建议立法保护红嘴鸥。其实,这不仅是保护红嘴鸥的问题,也是防止所有动物被虐待的问题。只有对虐待动物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这一行为的发生。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动物的生命价值已逐渐被法律所承认,但与之相比,我国的动物福利保护依然存在差距,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尚无法找到合适的定罪量刑依据,使执法者无从执法,也使虐待、杀害动物的恶人更加肆无忌惮。

  伤害动物是一种病,暴露出人性的多面。暴力是人之天然属性,但对大多数人来说,道德、法律等,就能有效抑制暴力冲动,因此,面对虐杀动物,除了宣传教育,还必须靠法律威慑。对任何生命的尊重,都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度的一个标尺。任何欺弱崇强、虐杀动物的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肯定不行,而是需要尽早出台“反虐杀动物法”之类的法律,如此才能给虐杀动物者带来更大的威慑力。当然,反虐待动物法的出台需要一个过程,但既然虐杀动物已不仅是道德范畴,那就该让法律说话。(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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