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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砖砸人租户同赔”当慎判
http://www.scol.com.cn(2018-2-8 8:35: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仁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年多前,一块砖头从天而降,正好砸在2岁女童小薇(化名)的头上,顿时血流如注。但砖头是谁扔的,无法确定。2月5日,桐乡法院判决,旁边一栋居民楼3楼以上的18位租客分别补偿小薇3105.5元,合计5.5万余元。他们有的觉得自己很冤,毕竟扔下砖头的应该只有一个人。(2月7日,中国青年网)

  因为无法鉴定飞砖究竟是谁扔下,只好“株连”3楼以上租客共同赔偿,受罚的人究竟冤不冤,见仁见智。但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还应谨慎判之。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已经出现多起,而且大多数判罚结果都是雷同。不管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人道主义来看,这样的判罚完全合乎情理。由于空中坠物本就具有一定意外特性,发生意外伤害,伤者获赔是理所当然。在找不到肇事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跌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进行判罚,既保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也让更多人受警示,也并无不可。

  但是,这样的判罚仍有两笔“糊涂账”。其一,伤者不知道究竟谁是侵权人,尽管伤者获得了一笔赔偿,但这显然只是解决了当前事宜,后续如果有“后遗症”,又该找谁索赔?如报道中提到,“幼童的身体可能永远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协调和灵活”,也就是说这一飞砖下来,等同于让孩子终身受罪,但最后的赔付金额还不及幼童治疗费用,“人为横祸”凭什么要伤者背负?其二,不管飞砖究竟从几楼落下,罪魁祸首只有一个,“他”究竟在不在赔付的18人中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赔付人属于无辜者,他们受到“牵连”赔钱,自身权益算不算受到了侵害?

  大家常讲,法律就是要“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然而,在该案件的判罚中,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坏人”没找到,“好人”也受罚。究竟有助于法律普及,还是有碍于司法公平公正,恐怕谁都无法确定。

  有这样一个疑问,不管飞砖谁抛下,总会留下指纹,如果第一时间能够顺利采集、加以鉴定后再依次排查,不知道能不能找到真正的肇事者?即便最终仍不能完全锁定“真凶”,终归可以缩小排查范围,这样的结果会不会要比租户一同受罚更加稳妥?当然,这也只是一种设想,不一定绝对可行,但不妨将之作为一种思考方向,相信不管对无辜者而言,还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来讲,都是一件好事。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遇到类似案件时,不妨多一些考量、多一些技术手段提升,或许才是我们该努力的方向。不过,我们更期待没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因为,随手一个动作,也许会毁了别人一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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