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限塑10年何以挡不住我行我“塑”
http://www.scol.com.cn(2018-1-29 7:58: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俗称为“限塑令”的文件,至今已经执行了10年。据相关部门介绍,“限塑令”实施前7年,塑料袋的使用减少了2/3以上,累计少用140万吨左右,收到了一定的限制效果。但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塑料餐盒、塑料包装等产品的消耗量快速上升,造成新的环境压力(据1月28日《南国早报》)。  

  正如报道中商贩所说的那样,一把青菜、250克猪肉、一小撮葱、350克荷兰豆,每买好一样食材,手中就多一个塑料袋,很方便地装好拎走。同行都免费提供塑料袋,若自己不免费,必然会损失很多顾客。卖牛肉的摊主也认为,通常一单生意都几十元,没必要为了几角钱的塑料袋再单独收费,“即便收费,也是一样要用的,没有区别”。实际情况也就是如此,尽管很多超市对相对较大较结实的塑料方便袋会“象征性”的收费三角五角,但对于散装食品尤其是蔬菜摊位的塑料袋,依然全由顾客随意取用,而购物较多的顾客也根本不在意结账时另外“购买”容量较大的方便袋,在任何一家超市门口都不难看出,购物出来的顾客手里通常都是“大袋套小袋、无袋不消费”的壮观场面。  

  实际上,大部分消费者也知道,对塑料方便袋的无度滥用,的确会给环境带来危害甚至造成深远的破坏作用,但在尚无可取代塑料方便袋更方便更廉价实用的现实面前,还极少有人出于保护环境而拒绝塑料方便袋的使用,特别显而易见的是,在菜篮子早已成为历史,很多家庭主妇买菜购物已经没有“提篮出门”习惯的当下,任何一家超市或菜摊小贩,如果不能给顾客提供免费方便袋,几乎就“没生意可做”,而顾客也会因为缺少方便袋,给购物消费带来诸多尴尬和不便,当“自觉行动”需要付出额外常态化的经济成本,就很难形成相应的社会共识,这恐怕也是“限塑令”实施10年来收效甚微的最主要原因。再加上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崛起,对塑料袋的需求更加旺盛,形成新的环境压力也是可想而知。  

  平心而论,自从国家出台“限塑令”之后,人们不仅对“白色污染”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塑料方便袋的使用也有了不少的节制,超市购物带走的方便袋,大多都被当成垃圾袋重复使用,一些小商贩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在家庭中往往也被用来盛放餐厨等流质垃圾,塑料方便袋的最终去向,基本都成了“垃圾袋”,如果我们在垃圾分类和这一终端环节强化对塑料袋的无害化处理,势必对减少白色污染也会产生巨大的成效。  

  落实“限塑令”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显然不能全依靠消费者的“自觉”或超市的“有偿使用”,在生产塑料袋工艺简单,作坊遍地且管理较为混乱的前提下,征收“塑料袋税”和提高塑料袋使用成本其实都不现实。笔者记得多年前在“限塑令”刚刚付诸实施时,一段时间内市场上确实出现过“方便袋紧张”,但也就是仅仅数月之后,塑料袋使用不但“涛声依旧”,价格更低、质量更劣、更难降解甚至直接污染蔬菜食品的各种方便袋充斥大小超市乃至农贸市场的蔬菜经营摊位上,缺少相关制度配套,单纯依赖一张“限塑令”或采取“经济杠杆”进行调控,非但难以消除塑料方便袋的“泛滥成灾”,由劣质塑料袋造成的直接污染和增加的降解成本将会“共同发难”,甚至不排除有得不偿失乃至“适得其反”的可能。  

  笔者以为,针对“白色污染”的防控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我们不妨转换一种思路,依托“限塑令”规定,首先对塑料袋生产企业尤其是违法作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对塑料袋特别是劣质塑料方便袋进行总量控制,由针对滥用塑料袋的“惩处”,转变为对主动弃用塑料袋的鼓励,动员超市、农贸市场等塑料袋使用集中的商业场所,将商品的消费积分和让利同塑料袋的弃用直接挂钩,或禁止打折促销的瓜果蔬菜等商品配送塑料袋。  

  另外,将减少“白色污染”和控制塑料袋使用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大力扶持和鼓励塑料方便袋替代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来降低环保塑料袋替代品的生产经营成本。总之,减少“白色污染”和控制塑料袋的使用是一项融汇科学和管理智慧的系统工程,在国内和国际上均没有现成的成熟经验可寻,更需要进行有益的积极探索,有必要指出的是,出于消费利益、价值、习惯与方便的角度,以增加麻烦和经济成本来强求公民“自觉”是不现实的,切忌在这方面误入死胡同,当轻微的惩罚欲求而不达时,就不妨创新思路,由对“不自觉”的惩罚变为对“自觉”行为的奖赏与鼓励,如此,或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成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