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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法律为“劝阻不文明”者撑了腰
http://www.scol.com.cn(2018-1-24 8:11: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1月23日《法制晚报》)

  身为医生的杨先生,只因在小区电梯里劝阻别人抽烟,没想到惹怒了抽烟者,结果导致其心脏病复发不治身亡。家属就此把杨先生告上法庭,死者家属要求其赔偿约40万元。

  事实上,不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在判决中都认为杨先生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同的是,一审法院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酌定杨先生向田女士补偿1.5万元。

  虽说这样的判定结果多少也能让人感到有一丝慰藉。但是,笔者认为,这里还是有如鲠在喉,让人心中难以平静的滋味。从法律上讲,如果法律都不能为“劝阻不文明”者说话,让其付了代价。那么,弘扬社会正义,积聚社会正能量的人还会多起来吗?如此一来,势必就给有社会正义感的人在心理上,造成了负面影响。看到不文明行为,公众也不敢去“多管闲事”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也就无从谈起。

  然,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从一审判决的“1.5万元补偿”到二审判决的“劝阻吸烟者无责”,这的确是公众想要看到的结果。虽然杨先生处于人道拿出一万元给死者家属,但这也算是一个完满的收场。既符合法律原则,又达到了匡扶社会正义之效果。可以说,这是法律为“劝阻不文明”者撑了腰,让社会行侠仗义者吃了定心丸。

  不过,通过此起案例也给人们带来启示,我们在劝阻不文明现象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尤其是在言行举止上要讲文明。既不能恶语伤人,也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俗话说:一句话说得笑,一句话说得跳。假如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能用言语打动吸烟者,并且能使他迅速把烟掐灭,这样既不伤身,又能和和气气,岂不更好吗?

  所以说,我们在劝阻他人不文明的行为时,也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管好自己的言行举止,千万不能顾此及彼,伤及别人,也殃及自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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