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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祸现场警示教育”无需过分苛责
http://www.scol.com.cn(2018-1-20 9:26: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陆仁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15日早上,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大定桥路段一辆货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确定男子死亡。在维护现场秩序等待殡仪馆车辆时,交警发现12辆违法运输砂石的货车驶过,立即将这些车辆挡获,并对驾驶员进行现场警示教育。从一开始的拒绝到后来的脸色凝重,12名驾驶员的态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月18日,成都商报)

  交警的现场警示教育初衷是好,但依旧受到广大网友的质疑,原因无非有两点。一是网友认为直接让人看车祸现场的惨况,过于血腥,容易给人留下心理阴影。二是网友认为把死者当作警示教材,有违“死者为大”的人道主义精神,是对逝者的大不敬。

  诚然,网友的质疑都很有道理,也是基于我国风俗习惯和传统思想的客观评判,并没有任何不对。但是,如果就此抹杀现场警示教育的意义,对交警的处置方式持批评意见、过分苛责,恐怕也有失公平。

  理应看到,交通安全一直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相应出台过很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但现实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始终处于高发。姑且不论其他机动车辆,就拿报道中交警挡获的违法货车来讲,为了追求高效益,这些货车的“三超”问题一直无法根治,加之货车保费购买额度很高,司机为了多拉快跑,超速、闯红灯等问题在现实中并不鲜见,由此引发的惨痛教训实在太多。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生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4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4.68万人受伤,分别占汽车责任事故总量的30.5%、48.23%和27.81%。可见,交警发现货车违法运输问题,结合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其实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以往违法违规司机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大多是坐在学习室,看看视频、听听交警宣读安全法规,看似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看完、听完、全忘完”的司机大有人在,即便是刚出学习室就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也并非没有,这样的警示效果与群众交通安全需求显然不符。

  现场警示教育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以往警示教育中的缺失。司机不再是看视频中的马赛克,而是直接看到血淋淋的现实,更容易产生代入感,虽然可能会产生心理不适,但印象将更为深刻,警示效果或许会更好。报道中12名驾驶员脸色凝重,几名驾驶员主动与交警握手,连声致谢“交警同志,谢谢你的提醒”就足以证明这场警示教育的成效。

  当然,如果交警能够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前,能够征得逝者家属的同意,那就更加妥帖。毕竟,擅自拿“死者”当“活教材”的确容易令人心生反感,如果因此留下社会治理隐患,那就有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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