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铁路公安处官微10日发布情况通报称,5日16时44分, 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铁路公安对此开展了调查取证,依法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1月10日 人民网)
罗某受到罚款处罚,为“女子阻拦高铁”事件划上了一个句号。对罗某的处罚虽已完毕,但“女子阻拦高铁”事件的教训需还需认真汲取。应该说,旅客罗某和高铁方面,都存在观念落后的问题,从而导致“女子阻拦高铁”的发生。
一方面,旅客罗某的思维观念落后。在很长一个时期,乃至现在的一些地方,个别旅客在坐公共汽车时,由于上厕所或为了等候家人亲友等原因,让司机等上几秒钟乃至几分钟发车,在车辆行驶途中“刹一脚”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个别司机和旅客看来,等一等、“刹一脚”并没有什么不正常。也许在罗某的观念里,高铁列车与自己平时所坐的公共汽车没有什么不同,自己用身体阻挡高铁列车车门关闭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然而,罗某可能没有意识到,列车开行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辆列车发车滞后,必然会影响到其它列车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高铁时代,高铁列车的开行管理已经精确到“秒”,管理的精准性要求十分高。罗某阻拦高铁列车的车门,是法律意识不强的自私表现,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其对高铁列车运行规则认识不足,思想观念落后。
另一方面,高铁方面的管理观念落后。在“女子阻拦高铁”事件中,合肥火车站和当次高铁也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一是罗某一家三口已过了检票时间,但仍然让他们进入了站台内。二是尽管G1747次列车和合肥火车站工作人员对罗某强行扒阻车门关闭进行了劝阻,但最后还是让他们一家上了高铁列车。高铁列车的开行本应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发生意外情况应有预案,可以及时有效处置。罗某与高铁方面的“冲突”持续了数分钟,当次高铁列车因此晚发车数分钟,情况处置不够得力。高铁方面在管理上存在着随意性、简单化,让“女子阻拦高铁”最终得逞。
近年来,我国在高铁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名副其实的高铁大国,正在由高铁大国向高铁强国迈进。“女子阻拦高铁”事件的发生,说明在一些地方,管理观念和方式仍旧比较落伍,仍然停留在普通列车的时代。一些乘客的思维观念也陈旧落伍,缺乏基本的规则意识。“女子阻拦高铁”事件提醒人们在观念上要做到与时俱进,在“硬件”取得进步的情况下,在管理、观念等“软件”上也要一同进步,做到“软”“硬”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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