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搭伙做饭还是办食堂,应由调查说了算
http://www.scol.com.cn(2018-1-4 11:15:57)  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作者:汪东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5月,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来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他们称,自己为了省钱,就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却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面临近15万处罚的事。对此,范先生等人不能理解。(1月3日 澎湃新闻网)

  为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做饭,这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却被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并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粗看这样的描述,便会本能地激起人们同情弱者的心理。在默认既定前提真实无误的语境下,执法部门的监管便会被迅速解读为公权力强势“碾压”普通打工者的典型案例,让人不免唏嘘不已。但真相究竟如何,我们不妨再等一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仔细梳理这则新闻,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首先,明确一个大前提,食药监管部门通过督促、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食物清洗、卫生消毒、安全防控等方面提出硬性操作规程,从而对餐饮、副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这是法定职责。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确为无证经营员工食堂,接受食药部门处罚是践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的应有之义。

  在明确上述前提后,问题的焦点便在于范先生等十多名工作人员与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陈词到底孰真孰假。从现有的媒体报道来看,范先生等一方主要是自行陈述,并无直接证据。而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拥有范先生等人的签字文书,以及盖有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承认这是违规办理食堂。但为何范先生最终只承认是员工搭伙做饭,尚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

  此外,这则新闻也暴露了中小企业办理员工食堂的尴尬现实。办理企业员工食堂,需要投入一定的硬件设备。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的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各个城市来回跑,单独办理员工食堂也不现实。因此,监管部门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就要把握好情与理的分寸,注重人性化执法。同时也期待顶层设计加大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到既呵护市场主体成长又确保审慎安全的双赢。

  事实上,无论此事最终结局如何,至少它给我们提供了两则有益启示。一则,在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时代背景下,市场经营主体应积极践行行业法律法规,不要有畏惧执法心理,不妨大大方方地对经营项目、现实困境进行陈述申请,将监管新课题、新路径抛出来,增强与执法部门的交流互信。二者,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注重执法理念、执法举措的提档升级,同时更要注重执法规范。比如在此前报道中暴露的相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缺乏现场执法记录仪等等,都提醒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积极推动全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