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啃老”者最高可入刑,合法合情
http://www.scol.com.cn(2017-11-2 8:00: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啃老”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月1日中新网)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和制度尚不完善,社会上对老年人有成见和歧视的情况屡见不鲜,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责任,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推诿、逃避,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禁止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社会上啃老的情况还时常发生,有的子女明明自己有钱,但还是千方百计地啃老;有的在老人还活着的时候,就把老人的财产分光了,搞得老人连一个安身的地方都没有;有的将老人的钱啃完后,把老的扔在一边,有的儿女自己住在洋房,却让老人住在车库里,有的甚至将老的生活在“猪圈”里。有的为了啃老人的钱,闹得兄弟、姐妹反目为仇,谁也不肯养老;有的由于老人不肯让子女“啃”,而被子女虐待,老人不得不用法律手段,把子女告上法庭。

  广东出台的《条例》,对“啃老”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面上看起来太严厉,实际上符合《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多条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啃老显然不是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是在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啃老性质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应该的。可以让更多的子女不再啃老,而是更加敬老,尽好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人的一生,至亲至敬至爱的人是父母。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来讲,子女都应该对年老的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而啃老与之背道而驰,既不合情更不合法。广东出台的《条例》对严重啃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让那些啃老的子女清醒,试想,如果那些子女真的过分啃老被判了刑,不但脸面扫地,无地自容,而且可能失去了自由,那后悔就来不及了。

  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我们的传统养德,这种传统美德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赡养父母天经地义,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子女不得以老人没钱或者不给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啃老。广东出台的《条例》可以警示更多的人善待老人。同时也提醒人们,这种连父母都不孝敬的人,无论在商场上,还是职场上还会有什么诚信可言,道德可言?对父母都这样,对别人还会真诚吗?谁还敢与他们打交道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