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晚上24点关门,从0点至2点开门者,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晚上24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2元的“开门费”。9月20日,有网友报料位于成都市林荫街9号2栋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高达5元,这引发了不少争议。有市民认为老小区半夜收取一定开门费是合理的,毕竟门卫很辛苦,不过5元价格过高;同时,也有不少市民表示质疑,门卫收取开门费合理吗?(9月25日《成都商报》)
夜间开门费,看似很荒唐,门卫夜间开门很正常,凭什么要收费?且一些上夜班的人,每晚都要收费,一个月下来也是个负担,但如果结合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则又不难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夜间开门费考验着小区自治的水准。
夜间开门费在不少老小区都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了。这主要的理由有两点,第一点是聘请的门卫工资较低,且24小时上班,夜间起来开门,会很辛苦,因此,“夜间开门费”可以看作是对其的一种补贴;第二点则 是通过收费促使小区居民尽早回家,而有些居民夜间进入会影响到其他居民的休息。因此,收取夜间开门费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涉及到收费问题,自然相关利益者会不愿意,出现争议也是难免的,收费的正当性主要看两个标准,一看收费是否有依据,换言之,是否合法;二看收费是合情合理,在道理上是否说得通。涉及到夜间开门费,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业主进小区门需要收费,小区门卫收开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一点已经很明确,但老小区没有物管公司,只能由小区自治管理,如果确需收费,应当由全体业主开业主大会通过决定。“如果业委会通过同意收取开门费,则是合理的。”
那么收取夜间开门费,要征得业委会同意,没有这个程序是不能收费的,收取的费用也是不合理的。征得业委会同意,这是在考验小区自治的能力。当然,收取夜间开门费,也不能搞一刀切,比如每晚都夜间进入的也可以“包月”的形式收取,偶然夜间进入的则收可以收取五元,当然,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均要经过业委会同意授权,而不是自行收取。其收费标准要透明化。如果业委会决定不收取,则就不能收费,但小区门卫的权益同样也要得到保障。
收取夜间开门费不是小事,这涉及到小区自治管理的平衡点,也涉及到小区管理的安全。如何保障业主的权益,又能够使小区的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开展,这需要不断提高小区自治管理能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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