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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打擦边球”须修补旅游法漏洞
http://www.scol.com.cn(2017-9-30 8:14: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某5A级景区两日游,“纯玩团”最低价1680元,“购物团”只要380元,其中200多元还是门票,这意味着不到150元的费用要包含一晚住宿和三顿餐饮。一些旅游公司利用《旅游法》存在的漏洞打擦边球,以低价游吸引游客,然后通过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从中获利。(9月29日新华社)

  俗话说,“只有错买没有错卖”。意思是说,买家没有卖家精。买家不一定知道自己买的东西和自己想要买的一样,但是卖家一定知道他卖的是什么东西。旅游公司推出的所谓“零负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团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如果旅游公司真的一分钱不赚,那不成了“活雷锋”了吗!没有钱赚,旅游公司怎么生存和发展,员工的工资等从哪里开支?

  实际上,所谓的“零负团”只是一个忽悠人的花招而已。打着“零负团”的幌子,通过中途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等把该赚的钱赚回来。这几年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导游强制加点、购物以及在购物场所当场分钱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已很难见到。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旅游公司利用《旅游法》存在的漏洞,钻《旅游法》的空子,以达到获起利益的目的。

  譬如:《旅游法》虽然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实际上,游客在与旅游公司订立旅游合同时,旅游公司在合同中虽然没标明具体的购物点,但明确有购物项目,有的在游客须知中写明“须配合导游进一店一超”。游客如果不同意,也就没办法参加这样的“零负团”,只能参加“纯玩团”。如果要参加“零负团”,那就等于履行了“经双方协商一致”这一条款。从这一点来看,旅游公司等于在变相强制游客参与购物。再譬如:上了大巴后,导游会要求每人交一笔“自费”。《旅游法》虽然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虽然没有对自费项目“强制交易”,但在“跟不上团队行程”“套餐价格很划算”“只有你一个人不交会耽误团队”的攻势下,游客不得不“顾全大局”,虽然有些心不甘情不愿,但还是不得不掏钱。

  “深坑”“浅坑”形容零负团费“有多负”。由此看来,《旅游法》虽然有了明确的条文,但还存在着漏洞,还有空子可钻。法律应该有严肃性,必须有刚性原则。如果一些底线被随便突破,禁区禁不住,就会有人借机打“擦边球”,就变成了没有原则和底线。时间长了,这样的法律不但失去了应有价值,反而出现了反效果。国家要尽快修补《旅游法》的漏洞,加大对“零负团费”的监管力度,只有有了严肃的法律,只有全国一盘棋,在执法标准上不分地域、不搞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才能使旅游乱象得到彻底根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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