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地方政府为“共享”定规则宜早不宜晚
http://www.scol.com.cn(2017-9-17 8:01: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北京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对于管理不力的企业将“限制其投放”。昨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做出了上述新规定。《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5条,记者梳理发现,与4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政增加了不少新的变化及表述。(9月16日《新京报》)

  共享单车之类的“共享经济”之所以风生水起,是因为不知不觉满足了共享经济必须具备的几大要素,即市场空间、供应体系、政府管制、全民动员等。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共享起来几无可能。而“政府管制”,即为共享制定规则并按规定管理,才能使共享顺利进行。就目前所有成功的“供应经济”模式来看,还没有哪个能与管制分开,因为管制本身就含有租金红利。没有管制就会导致无序,甚至带来供应爆炸或其他乱象。

  可见,北京共享单车新政的出台,就显得很必要。“总量调控+动态平衡”,企业管理不力将限制投放,共享单车禁设商业广告,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伤害险,鼓励企业免押金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发展“共享”等,还把社会征集意见纳入新政。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吸纳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相信有了当地政府介入并制定规则,共享单车中的乱象有望减少。

  应该说,政府介入共享经济管理是早晚的事。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意见强调“强化管理创新”,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思路,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这就是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共享经济进行指导,而北京的共享单车新政,正是对此上述指导性意见的贯彻落实。

  如果共享单车之类的共享经济进入城市,没有地方政府的管制简直不可想象。共享单车等出现的问题,其实多数与规则不完善甚至没有规则可遵守密切相关。试想,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为共享经济中的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税收政策等方面制定规则,很难想象共享经济能走多远,达到高峰更是空谈。即使继续存在,依然是几乎每天负面新闻不断,甚至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干扰因素。

  再者,如果没有规则,没有各地方政府建立的科学有效的分享经济市场监管机制,缺乏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那么,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等就会喧嚣尘上,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就将恶化,甚至导致共享经济半途夭折的可能性都存在。

  其实,中央政府对共享经济非常重视,不仅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过1次“共享”,李克强总理还连续两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谈“分享经济”,“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可见中央政府推动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态度。就是说,在中央政府对共享经济持明确支持态度的条件下,各地必须尽快拿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共享经济,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规则来。

  由此,在几乎人人都想在“共享经济”中分一杯羹的当下,共享需要靠各方共建,而政府管制必不可少。在公共资源的管理权都必须靠政府调配的现状下,想绕开政府肯定不行。而地方政府一定要积极有为,尽快制定合理的共享管理规则,使共享受益于更多人。(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