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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赚钱”招聘启事反证监管失责
http://www.scol.com.cn(2017-9-8 7:53: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周做六天,每天12小时,入职1年后2100元的底薪,综合工资最低5079元、最高7029元,这是最保守的核算,如果你愿意加班,可以月休2天,那就会多出459~531元的周末加班费。”近日,蓝思科技公司的招工信息出现在各大招聘网站上,这种“算账式”的版本尤为吸引人。(9月7日《北京青年报》)

  企业招聘,吸引员工的一个“热点”自然少不了薪水,这是员工选择企业最重要的因素,但招聘启事中竟然突出“加班赚钱”,这是明晃晃地引诱员工加班,引诱员工要透支健康来赚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封明明白白的“举报信”,在该企业毫无疑问,实施的是“加班文化”,这既有违法的嫌疑,又在逼使员工透支健康。让人惊讶的是,如此“招聘启事”为何会畅通无阻?监管部门的眼睛哪去了?

  据悉,蓝思开出的薪资条件是,一周做六天,每天12小时,一个月4000元起。这让一线城市网民连呼没想到:“太低了,就连我们小区保姆最低都八千一月。工资是低了,但“加班致富之路”却很清晰:入职1年后2100元的底薪,月休4天情况下的综合工资:平时加班工资18.10元/h×22天×2.5h/天=996元;周末加班工资24.14元/h×4天×10.5h/天=1014元,月合计基本工资:最低5079元,最高7029元,并称这是最保守的核算,“如果你愿意加班,可以月休2天,那就会多出459~531元的周末加班费。这意味着,在蓝思工作,如果为了赚更多的钱,就需要像机器一样不停加班、工作。可有多少员工能够承受这样的加班生活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周七天,员工必须有一天休息日,而且劳动法对工时也有限制:每周40个工时,每个月按照21.75天算工时,大概每月170个工时。但是如果工人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休息日的话,肯定就超过国家标准了。另外,劳动法对员工加班时间也有限制,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6工时,如果全算上,每个工人一个月正班和加班工时在200个左右。在加班报酬方面,8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为正班工资的1.5倍。请问,信奉加班的企业,是否员工的加班超出了法律规定?是否给足了加班费?

  加班虽然会是“自愿”,毕竟是以加班费诱惑员工。但法律不允许工人一天不休连续工作一个月,对此,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好的企业绝不是鼓励员工加班的企业,而企业需要做的是提高的工作效率,而不是凭借员工延长劳动来赚钱。从另外的角度理解,企业以加班费诱员工,是否将本该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却要用员工加班来“支取”?27 岁设计师加班到凌晨猝死、“26岁医生加班猝死”,这样的悲剧实在太多了。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72.6%的受访者每周都会超时加班。可见,“加班”已经成为一种亟须根治的“社会病”。对于“加班赚钱”的企业应该紧盯,应该高举法律利剑,而不是睁只眼闭只眼,以致如此明目张胆不将法律放在眼中。(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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