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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是KTV下午场的消费者而非“占领者”
http://www.scol.com.cn(2017-9-4 8:23: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史洪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K歌、聚会、“生日趴”,KTV是不少年轻人热衷的夜生活聚会地,但白天的KTV却有着另外一番景象,尤其是下午,几乎被老年人包场。“儿女上班没时间,我们在老年大学认识了新朋友,K歌联络感情,也能接触社会,不至于退休就在家封闭自己。”据常去的吴大妈说,她们都是老年大学声乐班的同学,经常下午来唱歌,每次人均消费不超过10元。还有大妈称,K歌能接触社会。(9月3日《武汉晚报》)

  年轻人喜欢光顾的KTV,却也在下午时间成了老年人的包场。但如今,很多人习惯性地用有色眼镜看待老年群体,老年群体在他们眼中成了爱占小便宜,不好惹的代名词。尤其是每次人均消费不超过10元的报道,更可能让这些老年群体背负着贪图便宜的坏名声。其实,对于大妈“占领”KTV下午场事件,完全应该以平常心看待,不必上纲上线。

  毋庸置疑,KTV就是K歌,聚会的专门营业场所,只要是支付了对价的消费者均可以享受相关服务。这无关老年人与年轻人之分,年轻人可以在KTV包夜场K歌聚会,老年群体也可以包下午场,两个群体之间的权利应得到同等的对待和尊重。

  而且,作为经营场所,也只有支付对价的消费者可以享受服务,这与公共场所有明显区别。公园、城市广场、马路边等场所,只要不妨碍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任何人都可以占用。这种占用应遵循先到先到和持续占用的规则,即谁先占用,一般谁就可以使用,后来者不能妨碍先到者的使用权利,除非先到者中途离开,后来者才可以使用。就像公园中摆放的长椅那样,谁先占用,谁就可以使用,后来者无权干涉。

  但由于公共场所有限,加之一些人不守规则等因素。老年人占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容易因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或者超出使用边界导致与其他群体发生纠纷,如洛阳就曾发生或广场舞大妈与篮球小伙争场地以致发生纠纷的事件。而如果这些大妈们使用KTV作为唱歌和交流场所,显然要比在露天场所跳广场舞带来的影响要小很多。甚至正如一些网友评论那样,这样既可以拉动内需,又可以丰富老年人生活,还安全且不影响他人,是值得肯定的好现象。

  可能一些人耿耿于怀的就在于“人均消费不超过10元”。要知道,对于KTV来说,晚上才是客流高峰,下午基本上没有年轻顾客。相对而言,晚上收费自然较高,下午场的折扣就比较大。很多KTV均会采取优惠措施来吸引顾客购买下午场服务。如此折算下来,人均不超过10元的消费水平也在情理之中。其实,一些缺乏收入的年轻群体如大学生也会选择收费较低的下午场K歌。换而言之,在追求实惠的今天,年轻人都知道使用网购、团购等方式降低消费成本,老年群体占用了KTV的下午场有什么不可以?

  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其下午场收费较低完全符合市场规律,也恰好迎合了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是相当完美的结合。如果KTV由此认为下午场供不应求或盈利较少进而提高收费,也属于市场行为。因而,与其说大妈们“占领”了KTV下午场,不如说其是KTV下午场的消费者。是应该摒弃歧视,平等对待和尊重的消费者,是应予以优待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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