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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吃混喝奖”为何有市场?
http://www.scol.com.cn(2017-9-13 7:39: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陕西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宝鸡市一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集中胸前举牌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微博同时配有照片,十名男女营销人员每人举着牌子,牌上写着“混吃混喝奖”和“警示牌”,警示牌大致内容是没完成任务,拖了后腿,以此为警示。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9月12日华商报)

  这些年,因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老板采取各种奇葩手段处罚员工的还真是五花八门,比如:有逼员工吃虫的;有逼员工沿街爬行的等等。这里又来了一个花样翻新的“混吃混喝奖”。所有这些丢人现眼、不堪入目、侮辱人格的处罚规定,还都被老板美其名曰“激励”。

  有这么“激励”的吗?我看这分明就是在侮辱人格,不把员工当人看的涉嫌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涉事公司不仅要求员工将 “混吃混喝奖”的牌子放在员工胸前集中拍照,而且还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转发照片,这不是变态和侮辱员工人格尊严又是什么呢?

  不可否认,员工没给公司创造业绩,原因固然有许多。但即便铁板钉钉错在员工身上,那么,作为公司管理者,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也无可厚非。比如:公司管理者当面批评员工,或是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员工奖金,或是更加严厉的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等。我想,只要在法律框架内,按规定操作,员工都是无可辩驳。

  可为什么我们有些公司老板在管理上,偏要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至上呢?以至于,把员工当成自己手心里的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混吃混喝奖”为何有市场?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在当前职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员工们的前途和命运全都在公司老板手里撰着,谁若敢与老板顶撞,谁就容易成为公司排挤的对象;另一方面是,员工依法维权意识还相当薄弱,尤其是在集体维权意识上,还难以形成共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在有些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早已在不知不觉中被公司老板侵犯了,而处于弱势方的员工,常常都是以忍让、退缩和沉默的姿态,逆来顺受。然,正是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退缩和沉默,才导致公司老板变本加厉,无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肆意侵犯员工们的合法权益。

  由此,笔者认为,要想员工合法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劳动监察、工会组织等部门要主动介入用工单位,深入员工中间,全面细致做好调查了解工作,对违规违法企业要及时责令叫停整改;另一方面,员工要有主动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对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叫板。千万不能沉默忍让。

  最后就是企业自身也要遵章守法,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渗透到工作各个环节。企业根,员工心。企业只有把员工当家人看,员工才能真心为企业撸起袖子加油干。(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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