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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民警绊摔抱娃女少“戾气”多“理气”
http://www.scol.com.cn(2017-9-3 7:49: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从昨天开始,民警绊摔抱娃女在舆论圈沸沸扬扬,许多人把矛头对准了相关民警,甚至整个民警群体,这样,就把一次执法不当事件变成了一次舆论暴戾事件了,笔者认为,对民警绊摔抱娃女少一点“戾气”多一点“理气”。  

  少一点暴戾之气,就是我们不要带任何偏见去看这个事件,我们总是习惯上同情“受害者”,习惯上仇视警察。这种习惯是一种简单粗暴,是暴戾之气的源泉。无论怎样的原因,暴戾之气都是一种丑陋之气,是一种不文明之气,应该少之又少。同情可以,批评可以,但是,不要横眉冷对,不要怒火中烧,不要横加指责。  

  多一点理性之气,就是我们要弄清事件的来龙去脉,首先,女子违规在先,这是客观事实,必须承认。其次,女子竟然带着孩子,就应该孩子权益第一,岂能带孩子违规,很显然,这是挟孩子违规,失去母亲担当。当然,作为警察,无论违规女子怎样“推搡”,怎样“顽固”,也需要理性控制,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都不应该“绊摔”。完全可以采取其他办法,比如照相取证,记录黑名单,等多种综合方式进行执法,实在没必要“暴力相向”。  

  舆论的暴戾之气,只能让人大呼“痛快”,但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甚至伤害相关群体,比如,一些舆论对警察的口诛笔伐,其伤害的是整个警察形象,警察群体,这样的暴戾之气永远不能要,这样的暴戾之气应该少之又少,直到销声匿迹。舆论应该多一些理性之气,公民要遵纪守法,警察要文明执法,舆论要理性护法,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在法制的轨道上文明向前。  

  对警察群体的暴戾之气,是害法,也是对违规公民的放纵;警察执法不当,应该追究责任;公民顽固违法必须被追究。以“同情弱者”为噱头对执法者进行舆论的“狂轰滥炸”是对法制文明的破坏。“奉法者强”。无论是弱者,还是强者,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都应该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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