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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应确保其公有和共享属性
http://www.scol.com.cn(2017-8-6 8:58: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山居闲人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成都商报》消息,7月23日,成都市民孙小姐长期占用中国平安蜀汉路网点的公共停车位。几次制止无效,中国平安保安把孙小姐车子的轮胎气放掉。记者了解得知,停车位所在区域为市政设施,千和馨城物业申请获得了使用权,租赁给中国平安,中国平安免费提供给办理业务的客户使用。

  该事件发生后,引来众人围观,并引发了关于“公共资源如何保证公用”的讨论。笔者以为,用该事件为蓝本来讨论公共资源公用问题,明显有点跑偏,甚至有点文不对题。

  首先,用早已名存实亡的公共资源来讨论公共资源如何保证公用,本身就标借了靶。什么是公共资源?最简单通俗地解释,就是大家共有的资源。新闻中也说了,这个停车位所在区域属于市政设施,说明确实是公共资源;但是,仅仅因为千和馨城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申请,市交管部门画了线,小区业主委员会便可以当成自己的资产而以每个车位1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中国平安使用,凭什么?还美其名曰“属于公共停车位”。这不成了“此山由我开、此树由我栽,若打此处过,留下买路财”了吗?自从使用权易手开始,这个原本的“公共资源”就已经改变了其公共属性而成了经营场所。

  其次,既然讨论“公共资源如何保证公用”,那就必须先保证公共资源的公有和共享属性。就拿该事件中的停车位来说,既然是市政设施,所有市民都享有使用权,绝不能因为有人提出申请变成停车位,使用权就发生改变;否则的话,不就成了变相侵吞公共资源了。为了缓解越来越紧张的停车难问题,无论是城管部门也好,交管部门也罢,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原则下,在城市一些辅助街道边划线增设部分停车位,原本是一项便民举措,也可以说是其应有之义。当然,为了维护良好秩序、方便管理,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也属应当,但绝对要与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区别。  

  再者,该事件中女车主长期占用停车位并将其视若免费停车场使用,确实不对。不过,笔者也能给予相当的理解和同情。要知道,成都的停车费那是相当的不便宜,一个街边小停车场,起停价就是8元,简直和抢钱没太大区别。更可气的是,很多地方明明可以增设一些临时停车位,可不知城管和交管部门出于什么原因就是不肯为。像高新区新建成的区域,那些辅助街道明明很宽,周边大多都是商、住两用楼,车流量又不大,可就是没有地方能够临时停下车。假如您去办个事、看望一下亲戚朋友,临时将车停在路边,转眼一张罚单就给您贴车窗玻璃上;辛辛苦苦工作一天,一下就全做了贡献。大家说,作为小民是不是也很难?(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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