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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缘何民众积极性不高?
http://www.scol.com.cn(2017-8-26 7:54: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8月23日人民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为的是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但实际效果怎么样,还很难说。其实,这几年全国各地都在通过鼓励“有奖举报”的方式,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如:《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开始实施,将“吹哨人”归为“隐名举报”类别,属于重点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较一般奖励上浮1%-2%。再如:《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最低奖500元,最高45万元,27种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可获奖励。但实际效果不咋样,很少有人去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屡屡发生。

  能不能让危害食品得到举报,关键是能不能调动民众的举报积极性。各地都鼓励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但通常情况下,就是再多的奖金也很少有人敢举报。不仅手续繁琐而且也很难兑现,市民举报后,要等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论证,有了结论后才能兑现奖金,一旦有关部门做了手脚,不但举报者拿不到奖金,还弄了一身腥,甚至会受到打击报复,丢掉了饭碗。例如:2016年,安徽全省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9865件,而兑现举报奖励的只有132件,发放奖金仅129429.06元,获得举报奖励的概率极低。

  在这之前,之所以一些市民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宁愿选择沉默,或选择向新闻单位报料,而很少向政府部门举报,是因为他们对政府部门缺少必要的信任,他们担心有关部门有“内鬼”。事实上,有关部门也常常接到一些举报材料,但真正被查处的却少之又少。在处理过程中,有的举报材料被转发给企业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的直接转给了被举报的企业;有的接到举报后去查处,但执法人员还没出发,就有“内奸”已经通风报信,结果是“扑了个空”。再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接受举报,到调查取证,再到给举报人奖励,这件事要经过很多环节,很难保证每个人都能为举报人保密。即使是暂时保密,也很难保证过一段时间后走漏风声。

  因此,要想提高民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必须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例如:各地可以实行“先行奖励”的办法,也就是说,不用等案件处罚和判决,在这之前就可以奖励。涉及行政处罚的,等到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后,根据处罚和判决,重新计算奖励金额,多退少补。另外,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会严格保密。匿名举报人可以用举报密码和联系方式替代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这样让举报者不出面就能拿到奖金。另外,有关部门必须对举报处理由专人负责办理,一旦办案人员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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