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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凉茶包装共享判决的标杆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17-8-17 14:42: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8月16日《央视网》)

  持续多年的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划下了句话。这样的判决结果,或许王老吉很不满意,但对于受益一方的加多宝来说,其实已经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因为这几年,加多宝早已经放弃了人们熟悉的红罐包装凉茶,全新打造了金罐包装凉茶,而且金罐包装的加多宝凉茶逐渐深入人心,稳住了市场地位,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

  但是,王老吉与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凉茶的判决结果,在笔者看来,这并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是在和稀泥。相反,从法律层面和司法判决层面说,红罐凉茶共享的判决具有重大的标杆意义,为今后这类纠纷提供了一个示范案例,这个判决结果也符合大众的期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了解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官司前因后果的都知道,红罐包装凉茶以及那句“怕上火”广告语的真正设计者都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宝,并取得了外观专利权。但加多宝当初在使用红罐包装凉茶和“怕上火”广告语时,是租用的“王老吉”商标。这就出现了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注明:商品包装装潢权并非法律概念)是否可以分离的问题,这也是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核心问题所在,最高法的判决无疑是支持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可以分离。

  从法律角度说,商标是受《商标法》的保护,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两者适用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加多宝在租赁“王老吉”商标期间,尽管许可将“王老吉”的商标与加多宝设计的红罐包装组合在一起使用,但二者的权利仍然各有所属,并不等于加多宝租赁“王老吉”商标,就将自己的设计包装让给了王老吉。当商标租赁使用权到期或解约后,商标和商品包装、装潢作为各自的财产,应当是分道扬镳、各归其主。

  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讲,加多宝当初只是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毫无疑问归广药集团所有。但红罐包装凉茶是加多宝辛苦设计出来的,并取得了外观专利,为红罐包装凉茶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作为设计者的加多宝理所应当拥有商品包装装潢的权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享有使用权。不能说一个租房客租用了房东的住房,按照自己的理念、风格设计装修了房屋,退房后就不能再按照这种装修风格给自己家进行装修,没有这个道理。

  总之,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已经落幕,双方是市场上较量还得靠真本事,如何保住和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双方要思考的大事情,这才真正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否则,随时都有可能重蹈健力宝的覆辙,丧失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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