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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能只惩处卖方
http://www.scol.com.cn(2017-8-31 7:51: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用打卡、不用坐班,只要动动手指、发发短信,就能年赚10万元……这可不是骗人的招聘广告,这是广东佛山男子佘冠文的真实经历——他和林建庭和佘展业一起,一年内在网上销售近3亿条公民个人信息!近日,3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30日 《检察日报》)

  一年销售3亿条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之大,惊爆眼球。虽然这三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导致恶劣的刑事案件,但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显然,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网络电信诈骗的屡见不鲜的当下,公民信息保护成了一大社会难题。随着全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都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职能部门严惩个人信息犯罪,是履行职责的体现,我们愿为之喝彩。可是,大家不难发现,大多数的案例都是只把惩戒的目标对准公民信息的卖方,而无视公民信息的买方,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无益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大学生徐玉玉因个人信息泄露,遭遇了电信诈骗,不幸身亡,引发公众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视,这是法律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例。购买、使用徐玉玉个人信息的多名犯罪分子最终被判刑,获取徐玉玉信息的黑客也被绳之以法。在关于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中,这是买方被严惩的少有案例,毕竟,它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般而言,贩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都会得到警方的关注,乃至司法机关的惩戒。可是,那些购买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呢?却鲜有人受到处罚、惩戒,除非像徐玉玉案那样,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在于:贩卖者交易的公民信息数量总数大,而且往往还用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信息,所以,容易引发关注;而购买者的交易数量小,多用来电话推销保险、住房、商品,危害性不大。

  如此看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严惩理所当然。但是,如果没有买方的客源,卖方的强大市场也会枯萎,因此,惩戒买方也很有必要。事实上,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在“买”与“卖”也没有轻重之别。从这个角度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应得到法律的惩戒。就像新闻中提到的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他们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理所应当,可是,其他从他们手里购买个人信息的人员呢?不也该受到处罚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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